急~新生兒健保問題 - 感情
By James
at 2008-07-23T00:00
我兒子剛出生想幫他辦理健保他只能依附為我的眷屬因為老公沒有健保可是健保局卻不肯讓小孩依附我一直硬要老公也馬上辦加保讓老公也依附為我的眷屬...他們才肯幫小孩辦健保我想請問真的是必須的嗎有啥方法可以讓小孩依附為我的眷屬老公沒健保他也不想加入因為一加入馬上要追朔5年費用我知道小孩可以依附母親請問若是我和先生戶口不再同一個戶口那麼小孩是否就可以依附為我的眷屬健保局就不會要求我先生也要加入他才肯幫我的小孩辦理健保希望有人可以幫我回答我有啥方法可以解決真的是濫健保一堆爛規定根本是在威脅人根本在吸民眾的血...Showmore
1.以下為健保法第九條之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規定如下: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2.以下為健保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符合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3.以下為健保法第十一之ㄧ條之規定.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在監及失蹤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定情形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4.法律上用"應"字時表示不得選擇,一定要如此做.5.除非妳先生能找到工會或公會加保勞健保,否則你先生和你的小孩都是你的眷屬,健保局要求有理.6.如果你找到工作,自行加保,因為你的先生在健保資料仍然屬"無業",你先生還是要由你用眷屬名義申請加保.7.你和妳先生分戶不能改變"眷屬"的事實.8.離婚才可改變"眷屬"的事實,要為了健保費用離婚嗎?9.或者你先生可以放棄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10.請問你現在的健保身分哪裡來的?還是你也沒有?11.你先生除非符合符合健保法第八十七條之五所稱經濟特殊困難者,其辦理投保前應補繳之保險費,免予繳納的規定.不然不管有沒有加入,健保局都可以追保費的.跟你這次有沒有納入他為眷屬申報,沒有關係12.以下為健保法第69-1條規定: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13.以下為健保法第87條規定: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對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實施一年後,開始適用。14.依據第11.及第12.的規定,健保局也可以向你追討妳先生欠繳的保費15.如果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歡迎寫信到我的yahoo信箱...Showmore
一.依據你的說法你的先生自由業,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他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你是無職業被保險人之配偶,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且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二.今你的先生未為你準時加保,造成你的困擾且誤解,如果你能找到職業,以眷屬身分,以第一類(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或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你及小孩都可以辦理健保加退保手續,脫離無健保日子;你先生仍應追繳納欠費後始可辦理加保手續。三.全民健康保險是個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好制度,以上答覆希望對你有所助益。祝 早日參加三....Showmore
健保第九條是有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若無工作者或新生兒或…等等,要隨被保險人一同加、退保。它的法條如下:『第十三條 "符合"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並沒有規定"所有眷屬"都一定要隨被保險人一起加、退保。所以健保局這樣要求你且不讓你的寶寶加保是不合理的!我想若承辦人員還是不讓你的寶寶加保的話,你可以去申訴~畢竟加入健保本來就是強制性的,那有要加保不給保的!!至於你先生的部份,健保局要求的話~就請他們自行發函給你先生,他們不能用你的寶寶不能入健保來要求你先生強制加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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