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感情問題(贈20點),請給我點意見,謝謝您的回覆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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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7-04-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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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父親從小就拋棄我們家母子,另結新歡。
二、父親本來不願給母親贍養費,是母親後來去法院告父親,他才每個月給母親1500元在台北自己討生活
三、母親為了養活我和弟弟,從我們兄弟小時候生活起,受了很多苦。(孤兒寡母,台北居大不易),父親未曾聞問。
四、父親死前,名下的財產約1100萬,在死前都被另一個家庭領走,我和弟弟分不到任何財產
五、現在父親死了,父親那邊的家族希望我和弟弟頭七和下喪時以長子和次子的身份參加
請問我該不該参加喪禮,請幫幫我給我點意見,謝謝您的回覆
Update:
一、感謝大家熱心的回覆,小弟感激不盡……。
二、先父原本決定2月20日要動手術,醫生說如果手術成功可望再活2年,另一個家庭為了轉移他名下的財產,決定不讓手術了(因為如果這時候死了我和弟弟就可以分到財產),我查閱先父的財產清單,發現他名下的房子在2月29日轉移到他人名下。他名下數百萬的現金也被他們提領一空。
三、先父死後財產都被移轉了,死後沒留下任何財產給我們兄弟,卻可能有負債(信貸、卡債)及遺產稅要我們兄弟負責。
四、為了避免因父親死亡而負債,我和弟弟決定拋棄財產繼承,因為我弟女兒剛出生,也要一併辦理拋棄財產繼承,以免萬一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債務會轉到我的小侄女身上。
Update 2:
PS沒有分到遺產,卻要繳遺產稅?
這是千真萬確的事情,因為國稅局認定死前兩年的財產轉移就算作遺產。而且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就算我們沒分到任何遺產,也要繳遺產稅!
Update 3:
以下為案例一:陳家父親死了,死前財產都過戶到二兒子、二老婆名下,其他人卻要繳遺產稅
遺產稅又惹爭議!有4名陳姓姊妹向立委陳情,父親過世後自己沒有拿到錢,卻要負擔巨額的遺產稅,讓她們4個家庭陷入困境,希望能夠透過立委陳情,揭發稅制漏洞。 沒分到遺產,卻要擔負巨額的遺產稅,讓陳家姊妹越想越不甘願。 陳家大姐:「我這麼多歲又不會賺錢,現在這樣我如果死害到我孩子,不要害死孩子,財產都封的沒有半毛錢。」
Update 4:
陳家姊妹:「被逼的大家走投無路,我姐姐常說活一天算一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如何自救。」 陳家姊妹泣訴父親的遺產已經被小老婆和二哥聯手騙光,自己一毛錢都沒拿到,處境這麼悽慘,立委認為法律有漏洞。 立委蔡其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法律修正案,讓沒有分到遺產的人,一樣要繳交遺產稅負擔巨額遺產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地方。」 立委痛斥不公平,要政府單位給交代。官員侯得裕:「公家機關依法行事,原則上整個程序上沒有瑕疵。」 在法律沒有修改前,民眾或許只能睜大眼睛,自求多福。
Update 5:
理財第一堂~ 學習拋棄繼承
■撰文/邱太火宣
即使你很會理財、日進斗金,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仍極可能繼承債務,一夕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甚至欠下一屁股債。在法律修法尚未齊備時,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千萬得搞清楚!
Update 6:
以為會理財、日進斗金了不起,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承!」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他很辛勤地工作、存錢、省吃儉用,也不玩股票,替小孩買保險、認真地繳房貸,努力撐起一個家,但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積欠近千萬元債務。他收到通知函後,四處求援,律師向他說,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所以「無解」!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人生變黑白的,如今他每個月薪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
Update 7: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去年底,卡奴事件如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入土中,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衍生不少社會事件。曾有略懂民法的卡奴在自殺遺書中寫道,「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我不想再連累下一代。」
Update 8:
今年六月,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惟獨漏報了他,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已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提抗告仍被駁回。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萬元營業欠稅,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
Update 9: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就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換言之,張家祥、蔡姓男童,以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案,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化名),結果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保人張三接著去世,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
Update 10:
三個月後,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一一五三條給她看,陳無奈地說:「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如果你們懂法律,去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沒事了!」大女兒看了他一眼,氣呼呼地說:「法律我不懂,我只看得懂國字,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縱然如此,法官,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
Update 11:
她還質問法官:「錢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花的,我爸幫人作保,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到底還有沒有天理?」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陳業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卻遲遲無法動筆,? L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供印鑑證明,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只希望幫她解套。
Update 12:
「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裡,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連他也開始質疑,法律應該是這樣設計的嗎?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就會靜下心來禱告,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逕向大法官聲請違憲解釋。
Update 13: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放棄
然而,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仍在未定之天,但擺在面前的,就是即使再會理財,存再多的錢,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棄繼承,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甚至必須從「理債」開始,房子、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
Update 14:
陳業鑫表示,要避免可能飛來的「橫債」,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一一七四條,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子和孫子)、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都可能會在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時,最好辦理拋棄繼承,最重要的是,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萬一逾時,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
Update 15: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用找代書,民眾可以自己來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無須透過代書處理,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不懂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也有例稿可以參考。不然,就到司法院網站首頁,右欄有書狀範例,點選後再進入「少年及家事」,第33項有一個「繼承拋棄通知書」的例稿。
Update 16: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知,附上印鑑證明更好,或用存證信函通知,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附在聲請狀上,提交給法院收狀處。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式,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有了這封函文,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被強制執行。
(本文轉載自《今週刊》508期)
Update 17:
我已習慣沒有父親的生活
看得出來過去母親很愛父親,但就因為愛有多深,遭背叛的恨就有多深
而對於我而言,已無所謂的愛與恨,有的只是冷漠……
感謝各位大德的發言
人事間的許多事,只有選擇没有是非。因為世間沒有絕對真理。
沒有是非的最終裁決,也沒有好壞的最終標準
Update 18:
世事無絕對,雖然過去我沒辦法改變,我所能珍惜及努力的,是我未來光明的人生。
一、父母離婚時我8歲,弟弟4歲,從此人生就此改變
二、因為沒錢所以母親搬回娘家住,幫外婆做生意從早做到晚,結果我們母子還是被嫌棄,還被舅舅趕走,讓我體會到了親人的殘酷。
Update 19:
三、因為窮,我們家成了低收入戶,也因此逢年過節會收到廟裏以及慈善機關的贈米及紅包,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已讓我感到人性的溫暖。
四、家裏狀況不好,所以我從小就學會了犧牲,學會了忍耐。
五、因為母親的教導,所以在困苦的環境中我們兄弟倆還是努力學習,認真工作。目前我已是公家單位的小主管,我弟則擔任醫生。以一個低收入戶的孤兒寡母而言,不敢說小有成就,但是至少我們沒有學壞,更沒有自暴自棄!
六、再次感謝大家的意見,在此獻上我最真誠的祝福^^
Tags: 感情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7-04-14T22:42
對於你的遭遇本人深感同情,我也是由母親獨自撫養
我想你對父親應該是很陌生的,但是他必竟是你的生父
我想於情於理,你都該去盡個作為人子的孝道
你可以聽一下你母親的意見,我想如果你母親是個重禮節的人
應該是希望你去的,就以平常心送他最後一程
到時就聽從長輩的指示去行禮就好了,其它不用多想
既然從小就對你不聞不問,我想你母親早就不奢望那些遺產
所以你不該想的太多,可以作的努力
就是多唸點書或學得一技之長,孝順你的母親
希望可以對你有些許的幫助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7-04-15T14:54
別去了,現實一點來說,他對你們無情,你也不需要對他有義,而且也沒好處不是嗎?何必再去惹來麻煩呢,把母親照顧好就好啦!若你真的要去,除非有財產可分,或是你母親希望你去,那你再去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7-04-14T14:01
你可以去參加!這是做孩子該做的...雖然你父親生前並沒有善待你
們,但是你別因為這樣而讓自己變得不近人情(有時候會因為別人沒
對自己好,而用相同的方式以牙還牙)不要在意財產的問題,該得到
的會得到,沒有並不代表自己不幸。
最後~好好的對待媽媽(她的辛苦是你知道的)體貼自己的家人,不
要像你爸爸那樣,留下惆悵給孩子。
2007-04-17 19:10:40 補充:
原來他設想那麼多(就為了不讓你們繼承財產.....)不過這到無所謂,因
為你也想到應對的方法,就是拋棄繼承權。但我覺得還是去一下,即使
他的作為真的很過分!但這又如何?他不好干你們什麼事?
p.s.姪女也許可以轉移你們的注意!小孩子很天真.也需要呵護!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7-04-16T00:45
人都已死ㄌ~~還有什麼好計較的ㄋ~上柱香@點個頭~我想它會保佑你們的~€€€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7-04-14T04:35
你若對他們還有怨恨.覺得他們包括你父親從來也沒有把你們當成自己的小孩看待...你對於父親還有任何怨恨的地方就不要勉強自己去了...
該不該參加喪禮..在長久的倫理道德上還是要強迫自己去..但是主要還是要看你自己...如果我是你的話連他們來的電話連接都不去接...更別提早就被這父親給遺棄到最後還會希望小孩子替他們做些什麼了...這只是我個人對於這樣的事情所做的選擇..
主要還是要看你自己..你若覺得無所謂你就去...你若還是一點都無法找到任何一丁點的理由說服你自己去參加..就別強迫自己去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7-04-16T20:26
你在乎你爸爸嘛?
如果在乎,去了也沒關係阿~
畢竟他是你爸爸~~
對吧!! 我建議(去),去了也不會少一塊肉阿!
除非你很恨他~
^^ ~ 還是去吧! 就如上面所說的:去了也不會少一塊肉阿!
^^~ 去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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