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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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5-05-04T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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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結婚兩年多,目前育有一女未滿六個月。
: 感覺的出來老公還是很喜歡我,但我已經無心經營兩人的婚姻關係了,

如果妳只是要問監護權勝算
說真的 這些都是妳的說法
我們聽不到另一半的觀點
但很明顯 妳似乎沒有可以直接KO對方的指證

所以在法院觀點 兩邊都無大錯的狀況
在妳的情況 法官會判給誰很難說
比較可能就是共同監護吧 頂多妳是主要照護者
這部份問網友真的沒用 這真的是自由心證
不同的法官也許判決也會有所不同

妳有些理由 其實很牽強
例如教育這塊 每個人都有不同想法
或者對方家庭價值觀 這又如何
妳們不與父母同住
所以法官會因祖父母想法決定判決嗎?
妳最大的優勢 應該是在所謂的主要照護者吧
但別忘了 在妳下班這段時間 照護者是他
怎麼照護是一回事 但要用這點影響判決並不容易


所以不講這部份太多 說點別的...

其實我碰過很多原本忍耐婚姻
最後決定出走的原因 都是因為外力
所以後面說的 先假設妳並沒有這部分問題


以妳的想法 決定離婚是因為小孩出生
想要為小孩做點事情 所以決定離婚
如果這是妳真正的理由
那換個方式說吧 妳覺得幫她換個爸爸是為她做點事情嗎?

也許妳並不是很了解離婚後的世界
我常說 沒有誰理所當然得為誰做甚麼
那麼 未來對象有義務去做妳孩子爸爸的角色嗎
先不說對孩子好不好 妳覺得對未來深愛的人公平嗎

其實如果今天對方有大錯
必須嚴肅做出 影響自己、對方和孩子的人生決定
那麼離婚是個斷尾求生的選項
如果不至於嚴重至此 真的勸妳多想想

就像某板友說的
男人比女人要晚成熟 甚至會拒絕長大
但別被婚姻版帶壞 這不代表他們就是壞人
就像青春期的小孩 開始會有自己的想法
也許想法很不成熟 也沒體悟後面帶來的責任
但如果適才適性的誘導 他會慢慢懂事
直接的情緒很少能改變相處
就像張雅麗(侯文詠老婆)曾談到親子關係
如果能重來一次 她也許能做得更好
是她為小孩好的想法有錯嗎
相同的 無論是為了這個家庭還是孩子
妳也許想法很"主流" 但卻忽略差異和人性
或者就像張雅麗說的 也許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並不是要妳去忍氣吞聲
而是再多點思考 多聽點聲音
為什麼要拒絕婚姻協商呢?
其實先不論所謂的對錯
多數人的溝通和思考方式都是有問題的
這和對錯無關 但卻會直接影響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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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離婚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5-06T02:44
單身養小孩就好啦 何必找個男人當後爸

得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5-05-01T23:40
我覺得如果照你說的 對方遊戲成癮 孩子又未滿六個月 你這邊又是主要照顧者 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只是說你在考慮要打官司之前 有沒有考慮協議離婚呢? 在考慮監護權之前,應該要考慮能不能離得成吧 因為妳說妳老公還是很喜歡你 說不定根本就不想放手 而像是你所說的這些狀況.... 對方不出錢、打電動什麼的 不但難舉證 ...

得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5-01T23:28
結婚兩年多,目前育有一女未滿六個月。 感覺的出來老公還是很喜歡我,但我已經無心經營兩人的婚姻關係了, 生小孩前有為了一些家庭價值觀不同而吵架,但是我都可以忍受, 也願意試著去磨合,但隨著孩子出生,我想為了小孩的未來做一點事情。 撇開過程中的不快,我想提出我為什麼要離婚的點: 1. 老公沒有當爸爸的自覺 ...

遇見離婚有小孩的她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05-01T12:11
※ 引述《kingdom5566 (嘿56)》之銘言: : 大叔知道,女生離婚受傷過,而且有小孩,防衛心會非常強大 : 當然,大叔太白目了,大概逼的太緊,讓女生覺得壓力太大.... 你真的該多了解對方 而不是從身材外貌著眼 光從敘述至少都知道點狀況了 怎麼要追求的人反而不知道 除非是離婚時間還很短 不然不 ...

心情...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05-01T10:33
我 大叔,34,中階主管職,財務狀況良好 對方,33,多年前有過婚姻,小孩10歲,一般上班族,經濟有點壓力 我承認,女生因為外貌身材都還是很好,不輸給2X妹妹,剛認識以為27-8,加上(平時)講話 後來當朋友,接著展開追求,一開始曖昧(有出門約會,吃飯),在快要交往時,女生態度突 這之前,女生時有透露 ...

離婚協議書的寫法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5-05-01T00:19
沒想到,我先生外遇了 我十分無法接受,決定要離婚。 我們結婚3年,無孩子 我要求了精神賠償,而他同意支付了。 於是我在離婚協議書上這樣書寫 特約條件:男方應支付女方新台幣五仟萬元整金額,以滋補償。 請問這樣寫,是否完善? 另外是否有需注意的事項 ps. 金額只是虛數,別太認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