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的新規定:已不用夫妻雙方登記離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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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05-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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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聽說有關強制離婚的規定有修改,改成強制離婚後,夫妻雙方不用登記,離婚才生效,不過到處爬文都找不著相關的條文或消息,希望知道的大大告知一下,這個消息是否正確,如果可以,能附上條文規定自然更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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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05-05T16:41
民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1053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民1054條: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另增訂1052條之一: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98-04-29公佈)依上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如為1052條1、2款事由,倘事前知悉或事後宥恕逾六個月,則不得提起訴訟。另所提事由若為1052條6至10款規定,則知悉後已逾一年或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1052條1、2款事由樓上的大大已有詳盡說明,至於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不是小倆口耍耍花槍吵吵架或是其中一方一時失控給個巴掌就算了,在實務上,這都還未達同居之虐待之認定。要是第一次吵架對方有動手,妳有報案記錄,再有個二次、三次,那就可以認定是一種暴力的行為模式了!又7款規定的不治之惡疾,並不是絕症,只須達到難以復原,非短期可治瘉之程度即是!但是實務上也有幾個判例,原告因妻患癌症依該條款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卻判決駁回的個案。理由略以:原告之妻身患不治之疾無法自理生活,原告請求判決離婚顯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復分據民訴法578條規定: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法院認當事人有和諧之望者,得以裁定命於六個月以下之期間內,停止訴訟程序。但以一次為限。2009-05-1012:51:24補充:婚姻事件在98-04-29已增訂1052條之一,則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訴訟即生效力,由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Showmore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5-02T05:22
離婚都必須辦理登記方為有效強制離婚後,夫妻雙方不用登記,離婚才生效,沒有這種道理就算是判決離婚,也必須當事人一方,持判決書辦理登記所以你說的,根本沒有這種法律條文2009-05-0304:44:59補充:依戶籍法規定,離婚都必須辦理登記否則無效2009-05-0304:46:56補充: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下罰鍰。...Showmore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9-05-02T18:04
由於之前曾發生法院判決離婚後,戶政機關要求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遂發生於國家公務員面前,前夫瘋狂砍殺妻子之悲劇,是以引發民法親屬編學者以及實務之討論,爭點在於法院判決離婚之效力(既然有既判力,且有一事不在理之適用,何以行政機關要多此一舉呢?在下亦肯定學者見解)是否等同登記離婚之效力,準此,林秀雄老師有著精闢的見解,在下可以肯定的說,目前皆僅有學說肯認此見解,至於有無實務判解,由於未曾追蹤此事,故無法與以確答,且目前民法親屬編似無修正之意,版大所問似應透過解釋即可獲得解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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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9-05-02T09:16
如何強制離婚:如果與配偶協議離婚的事宜談不攏,需要第三位公正人來判定婚姻沒有存續之必要時,依民法1052條第二款規定「與人通姦者」,可至夫妻住所地或原因事實發生地之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如果您的經濟無法允許您聘請律師為您服務,您可以向相關法律服務機構提出法律諮詢後,自己打官司。您需要準備相關證據(上述)至法院提民事申請狀,法院的服務台設有訴訟輔導課,可詢問相關手續與流程,送件之後等待法院開庭即可。  如果您事前允諾或同意配偶可以通姦、偷吃之事,或者事情發生後,因為配偶求情而心軟原諒,就失去了請求離婚的資格了。而且民法也規定提起離婚的時間必須在捉姦日開始起算,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或者發生時間已超過二年,失去離婚的請求權,您可不能等到刑事判決通姦罪成立後,再提起離婚,因為已經超過六個月了。[強制離婚]應該是民法1052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夫妻不用去登記離婚!...Showmore

BY2我知道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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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9-05-02T00:00
我想問說BY2我知道MV裡在說什麼為啥李國毅接到MIKO的電話就一臉不屑樣

精神上的騷擾以及未盡到父親之責任構的成離婚的因素嘛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05-02T00:00
如果家庭發生這些事情有辦法上法院訴請離婚嘛構成離婚的因素嘛?1.男方有外遇,外遇對象我們都知道2.一直狂打� ...

女問姻緣20點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5-02T00:00
有人說我姻緣快到了..還說會奉子成婚..想問我是會怎麼結婚..對象好嗎?長相如何?哪ㄧ年會嫁?1984.8.9國曆早上七點� ...

這個魔羯男是真心愛我的麼???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9-05-01T00:00
跟公司的男同事交往兩個月ㄌ!感情一直都很好.我們在一起很開心.一直到前兩天我發現我懷孕ㄌ.我真ㄉ不知道該�� ...

可愛的名字女生的!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05-01T00:00
我玩線上遊戲好久常常都不知道該教什麼名字請各位幫我取一些可愛的名字越多越好盡量有and#34;戀and#34;和and#34;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