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很急的問題時間:三年前因女性朋友在16歲時與前男友19歲未婚生子朋友與前男友的感情不好,只是因為最後發生關係才勉強在一起但朋友的爸爸怕前男友不認帳於是和男方家人簽訂一個契約但男方家人只想要小孩而不願接受女方其中男方家人有寫到:未來三年女方如有與他人交往,需將監護權轉移至男方(小孩的監護權現在為共同監護)現在小孩在男方家,但因男方常常照顧的不好且小孩常生病所以朋友想把小孩接回家扶養,並取回監護權。加上現在朋友有個很好的對象再追求她,但她又怕如果答應對方的追求會失去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想請問一下當時簽訂契約時朋友才16歲,所以由她爸爸代簽契約但現在朋友已滿18歲了,那這張契約是否有效用呢?
小孩監護權及契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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