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及契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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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很急的問題時間:三年前因女性朋友在16歲時與前男友19歲未婚生子朋友與前男友的感情不好,只是因為最後發生關係才勉強在一起但朋友的爸爸怕前男友不認帳於是和男方家人簽訂一個契約但男方家人只想要小孩而不願接受女方其中男方家人有寫到:未來三年女方如有與他人交往,需將監護權轉移至男方(小孩的監護權現在為共同監護)現在小孩在男方家,但因男方常常照顧的不好且小孩常生病所以朋友想把小孩接回家扶養,並取回監護權。加上現在朋友有個很好的對象再追求她,但她又怕如果答應對方的追求會失去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想請問一下當時簽訂契約時朋友才16歲,所以由她爸爸代簽契約但現在朋友已滿18歲了,那這張契約是否有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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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0-12-05
你所訴說的當年之契約,事實上沒有多大的效用未婚生子,只能確定孩子的媽媽是誰無法確定孩子的父親是誰要經過法院親子確認判決後,才能說孩子的父親是誰雙方沒有婚姻關係,又沒有經過法院確認若男方沒有對孩子做認養或收養者男方對孩子是絕對沒有監護權可以主張的因為未婚所以孩子的監護權只有母親沒結婚,沒經過法院親子確認,又無認養不知道男方以甚麼名義強制要求與孩子同住,不歸還孩子監護權女方不用去爭取,本來就是她的沒有結婚男方憑甚麼以某種條件來限制女方日後交友與結婚之自由因此當年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虞所以說該契約應該是無效的女方可以隨時去向男方要回孩子若男方執意不肯將孩子歸還給媽媽以監護人媽媽的身分報警提告男方妨礙自由以便能順利接回孩子確保女方應有之權益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願女方能順利解決問題祝你一切順心如意2010-12-0205:58:09補充:男方若有做認養孩子的話雖然雙方沒有結婚則在法律上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親若雙方對孩子之監護權有的話問題要先由雙方進行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得經由法院判定之女方可以主張當年之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無效...
Lauren avatarLauren2010-12-01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