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小孩出生後交有奶奶顧並口頭答應一個月給奶奶生活費五千元但從來沒有做到過後來婆媳開始有心結也會爭吵而小孩父親也因為生病收入不穩定一直到三年多女方開始吵鬧逼男方要跟她離婚最後叔叔出面協議離婚成功協議書上清楚寫上1.雙方共同監護2.因考量到小孩生活環境問題所以決定小孩在男方家跟奶奶叔叔一同居住生活永並不改變3.如有重大改變雙方決定將有叔叔做決定離婚後女方還是一直住在男方家一年多後一次吵架才搬走這五年多因小孩父親生病的關係家中經濟都是由叔叔一個人負擔小孩也大多黏著叔叔女方只負擔小孩學費有時男方還是會多少拿給她但沒多久後小孩父親去世喪葬費還是由叔叔一個人扛起但沒多久後女方就說要帶走小孩但我們考量到小孩還是該給母親帶於是就口頭約定星期一到五她帶六日帶回來陪叔叔奶奶誰知道星期五一到叔叔要去帶小孩回來時女方卻報警說我們要搶小孩就不給我們看也不帶回來了請問這樣有公理在嗎這樣我們又算什麼這樣扶養他照顧他最後得到的是這樣的回報公平嗎我該如何解決呢...Showmore
小孩探視權與監護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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