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這樣的婚姻,經過外遇那些曲折,其中有什麼協議,我們外人都不知道,
只是想就所看到的表面說一下自己的想法。(不針對案例和人勿對號入座)
今天在一段外遇關係中,最無辜的當然是元配、元配子女,還有第三者所生的子女。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出身,就好比元配不能控制先生不要外遇一樣,都是被動的受害者。
所以我不會因為誰是第三者的兒子女兒而討厭她或非議她,
更同意每個人有愛父母親心疼父母親祝福父母親的權利。
但是,就事論事的話,我還是覺得有些事情不是很能讓人贊同。
第一,有一些例子,孩子會為了母親和元配子女發生爭吵,今天如果此事為真,
那我覺得不是很好,人可以愛自己的母親,可以保護自己的母親,
但今天做錯事的是母親,如果因為是親人而幫腔,
那很不尊重被他母親傷害的女人和孩子。
第二,可以理解一個孩子,希望婚禮有所謂的父親母親出席,例如由父親牽手走紅毯,
並在婚禮上祝福因當第三者而未婚的父母找到幸福。
但是我相信元配及孩子一定會覺得難堪,不希望如此。
今天如果沒有取得元配及子女的同意,甚至沒有徵詢過,我會覺得有點欺人太甚。
如果有事先得同意認可,還是不太好,且仍傷人。
明知道很傷人,明知道會使人難堪,還去要求對方答應,即使對方答應,這個方法仍是
不合適的。
畢竟這件事錯的是自己父母親,元配子女也在這場關係中失去了某些,甚至妥協,
那今天如果是第三者的孩子,為什麼不能基於尊重妥協婚禮上由叔伯舅舅牽手出場呢?
為什麼不能在私底下祝福未婚父母親,而要在明知公開且會讓很多人知道的場合,
去做這件事呢?
這件事不能說錯,但是就是不太妥切,有點疏忽別人的感受也忘了基本的尊重。
當然整件事最讓我覺得過份的是外遇者。
這邊我不討論婚姻關係中外遇者的失職,
我想說的是親子的部份,
一個人沒有忠於家庭,又沒處理好關係,對不起他的孩子,
在外遇的過程中,他的孩子必定經過一番痛苦的折磨,
然而,到了後面,如果為了第三者的兒女,又再一次作出孩子應該會傷心難堪的舉動的話
,對他的孩子而言,不管有無事先徵詢同意,這都是一種傷害,
對他的孩子來說,父親可以為了第三者的無血緣關係的女兒,來傷害自己。
是我的父母這樣做,我會恨死他們,如果正好我結婚時我父親又沒牽我有紅毯,
我會想把他千刀萬剮,死後也不會祭拜他。
一個人不能控制愛情,但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尊重並顧慮自己的孩子的感受,
如果人做不到這樣還生小孩,那與禽獸有何差別呢?
當然以上的情緒,都是我所臆度,我只是覺得,就事論事,即使有協議,這些舉動仍傷人
而過份。
還有,不離婚的未必只是元配,今天一個人老婆如果是菜家女兒,就算外遇搞不好也不想
離婚。
※ 引述《infinitig37 (Infiniti)》之銘言:
: 今天看了報紙感觸很深
: 侯佩岑媽媽林月雲似乎當小三當到受人尊敬了
: 小三不僅沒人罵
: 一付委屈二十九年的樣子
: 可以當小三當的這麼高調~~算她贏了
: 報紙裡的用字遣詞 完全沒有貶低的意味
: 反而讓我覺得 報紙裡文字的意味是要我們尊敬她
: 如果我是那元配或是他原配的女兒
: 我現在應該氣到在家裡大哭吧
: 真的要道歉是這樣大言不慚嗎 還泛淚勒~都快吐了
: 我的老公或是爸爸 這個高調跑去牽小三生出來的女兒進禮堂
: 他女兒還把捧花交給他的小三媽媽說要幸福
: 那擺明就是要原配家裡不幸福囉
: 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 原配到底還有什麼尊嚴
: 戲劇裡小三人人喊打
: 到了現實生活卻根本不是這樣
: 小三只要會熬 有人有錢在身邊 名份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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