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公沒感情....只有厭惡和惡心....怎麼辦? - 感情
By Callum
at 2007-09-24T00:00
我結婚五年多,是戀愛結婚的,先生很上進,婚後在公司的職稱也一直往上升,婚後剛開始我也上班,但懷了老大後,身體不適,醫生建議要在家裡躺...安胎,就沒再上班了...接著老二出生,都一直在家,因為老公和婆婆都認為老公收入不錯...我應該在家.......結婚前三年,因為他本身上進,就算回來講話口氣不好,我也覺得我該體諒他,懷孕從來沒和我去做產檢,羊膜穿刺也是我自己去,所有家用品奶粉都是我自己提回家,因為跟他說,他就生氣口氣不好,一副我已經沒上班了,就不應該再麻煩他,當時因為體諒他,也就一切自己來...只是,令我受傷的是,和我講話的表情似乎是髒了他的嘴...只要我人不舒服,就斜眼看著我說:孩子是妳要生的,甚至在得知懷第二胎時,還帶有恨意地質問我,是不是我故意設計他的.....就這樣,婚後的第四年,老二也生下來了,他還在跟我說:孩子是你自己要生的...一臉我活該倒楣......我開始會跟他吵....會要求公平....甚至很想離婚.....現在連他無意間碰到我的手...我都覺得惡心,他跟他家人說他對我多好,多呵護我....更讓我覺得他沒擔當....惡心.....只是覺得小孩很可憐,遲遲沒提離婚...我現在已經突破重圍,經過多次和老公及婆婆的爭吵,出來上班了,但是對老公反感惡心的感覺完全沒變...而且似乎更加深了......他現在意識到我想離婚....就說要一人一個小孩,昨天強行不讓我抱小孩,要把小孩送到我婆婆那裡......我好痛苦...兩個小孩都是我的寶貝...看不到其中一個,都會讓我痛到錐心.....可是我真的看到老公就有惡心感.....只要他碰我,我就想到他說我設計他生小孩的眼神,還有三年多來,說孩子是我自己要生的鄙視的表情........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我該怎麼做??有可能離婚...然後帶走二個小孩嗎?因為我再怎麼跟他生氣吵架,都絕對尊重他是爸爸,從來沒有不讓他看小孩.....可是這幾年來,不論是要逼迫我不要去上班,還是吵架,他動不動就要把小孩抱走,不讓我看小孩來威脅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離婚?有時真的沒有想像中的容易,尤其妳先生又有良好的工作,可以供給小孩,不過還是先說明一下離婚的要件吧.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重婚者。與人通姦。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有不治之惡疾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想要離婚的婦女並不是特例,這些女人的處境是父權社會下的時代產物,同樣的劇碼,每天都在個別家庭中上演著。當我們面對婚姻、家庭內所隱含的各種權利不均、不公佈意的婚姻現狀,我們必須正是男女不同的社會處境,對婚姻家庭的不同想像。在台灣,人們循著這會禮俗、文化環境、甚至父母期望、同儕壓力而結婚。一旦進入婚姻,問題便接續而來。對女人而言,最大的問題根源來自於法律規範的不公平,當女人進入婚姻,她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立即喪失,成為夫的附屬品,不具有住所、姓氏、財產、子女監護的自由權,更荒謬的是,女人聯主動結束這種附庸關係的權利也沒有。 先生外遇、婚姻暴力、精神虐待、不顧家,稱這家的重擔的婦女,再也不勝負荷了,這些飽嚐婚姻苦果的婦女,也並非一開始就想要離婚,她們也曾眷戀愛情的甜蜜;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一心巴望先生改變,有回頭的一天。當她克服了心理的痛苦,決定離婚時,她才發現她已陷入離不了婚的困境中。在一切講求實質證據的司法系統下,想要裁判離婚,就必須符合法定要件,蒐集足夠的證據。要符合「不堪同居之虐待」要件,就要有六個月內的驗傷單;要告先生與人通姦,還必須會同管區警察抓姦在床。這種種不容易取的的證據,只說明了一個事實;現行法律是父權的幫兇,阻止女人逃離家門。 女人決定離婚、決定逃家,是女人決定離開深陷其中的絕境,讓自己走出一條生路。-離婚方式-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兩願離婚、一種是裁判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婚又非離不可,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0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已打關係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所以啦!要上法院提訴訟之前,必須先了解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在依法提起請求,而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作深入了解之後,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證據可分二種:人證和物證。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只是空口指責對方的錯,是很難讓法官來為妳主持正義的。蒐集證據事打官司之首要行為,不論官司結果為何,要記住!有耕耘才會有收穫,如果沒有耕耘那將不可能會有任何的結果。 判決婚並不是一告了之後,法院就當然第澳判決二人離婚。是不適合於法條的規範集證據充足與否,法官可以自由心證來判決。利用公權力介入家庭是一個非常不得已之手段,並且耗盡人力、心力、時間和金錢,法有辦法得知一場官司打下來究竟要花掉多少時間?出多少家庭?花多少錢?同時,在訴訟中,雙方相互的攻訐對方、你來我往的情境裡,揭發了多少醜事,道出了多少心酸,甚或一些莫須有之罪也一一公開了,這是一個多麼不堪的場面,這樣的漫漫長路事艱辛的,必須先有一番認知,也要有心理準備,做好心理建設的。 往往有一些男人抱持著優越的心態,認為法律事保障男人的權益,也有一些人輕視女人的行動力,認為女人不敢告、也告不贏,同時,持著僥倖的心理,想賭賭看嘛,或許一切都會沒事的。這時堅忍不搖、告上法院,讓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之心,絕對要把持住,利用自己手上努力搜尋得到的證據-我們稱之為「籌碼」-並清楚的將自己的案子做一個有條理的陳述,使法官明瞭夫妻生活的真實情形,當然在這過程中,還算理智型的被告會要求和解,如果條件談的攏也較不嚴苛之時,可於離婚手續完備後,將告訴或訴訟撤回,但也有一些男人死鴨子嘴硬、又不知死活,那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告到底,一切交給法院判決了。記住!打這官 司最主要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作為懲罰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在婚姻生活裡,在法律下,沒有所謂的誰輸誰贏,能全身而退,那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手中握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的具體證據時,可以將之當作籌碼運用,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再在一審辯論終結時,和對方談判,達成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或是直接以該項證據和對方談判,達到協議離婚之目的。2007-09-2409:39:15補充: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民法第一0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在舊法理,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判決之時,得為子女利益為考量,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2007-09-2409:40:45補充:離婚後,誰應支付孩子的生活費用?若不支付,要如何請求? 離婚是夫妻間的關係消滅,但是對於父母子女的血緣關係,並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受到影響。所以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或離婚後,父母對子女應僅盡知義務事不改變的,雖然不住在一起,但子女的教育費用、生活費用意應酌情分擔。不能說沒有拿到監護權之一方,可代理還子向法院提起請求支付生活費用,要求對方支付款項。2007-09-2409:40:51補充: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長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2007-09-2409:43:25補充: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視子女,這就是「探視權」。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權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權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的話,是可能被法院拘提管收的。2007-09-2409:44:06補充:監護人對孩子照顧不週時,可否變更監視權?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2007-09-2409:45:22補充:法官的價值觀有待改變 雖然民法親屬篇在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已經修正,使得許多人十分樂觀地認為今後爭取子女的監護權就沒有問題了。但從實務上來看,事時並未能如預期這樣樂觀。因為新修的法條在判定監護權的歸屬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並應參考社工員之訪視報告,但是在現代通常一個家庭只有極少,甚至只有一個子女,當父母親雙方都很疼愛時,法官和社工人員的態度就變得很重要 在法庭上,當婦女積極爭取子女監護權時,家事法庭的法官相信夫的輕易之言:一個真正愛小孩的媽媽是不會離婚的。像這樣的觀念仍然充斥在社會上,對於這些掌有權力的執法人,實在有必要改變他們的想法。2007-09-2409:56:59補充:8年前我的同學(女生)為了小孩一直默默忍受先生的無理,最後我去看她時已經得了嚴重的憂鬱......如果婚姻還有一點挽回的機會,與另一半溝通看看吧"婚姻是經營出來的"決不是因為個性合而產生的,不合其實只是對自己"膩了"的藉口從文裡可以看出妳是溫柔的妻子愛小孩的母親,因此我還是建議溝通看看"試著找回當初相愛的感覺"...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你跟妳丈夫應該是典型的溝通不良吧!彼此間都不願意表達對對方真正的想法,慢慢日積月累所堆疊下來的惡果,尚需要靠真心和誠意去化解它,而不是去比誰比誰有骨氣之類不成熟的想法,不是嗎?想一想當初未何可以因為戀愛而結婚,又未何現在不能保有戀愛的心情來溝通呢?如果你還愛他,就用心去努力改變,勿把婚姻當兒戲;如果真如你所說無法挽回,那也不一定要離婚,你跟小孩過得快樂就好,把他當隱形人不就得。並且好好奠定自己經濟基礎,以備上法庭之需。...
每個人的意見都非常好、都很關心妳,不過請妳千萬別在心情失意時尋找什麼算命或宗教師,很容易迷失自我,並非在批評什麼,只是希望妳能有正確的選擇與好的結果,祝福妳囉。
我已結婚十年了,我也有一段時間也非常的厭惡老公,看到他我會有莫名的火看了就噁心恨不得他消失,因為他曾帶給我暴力和言語上的傷害,但我為了孩子不想被那傷害打敗我選擇忍氣吞聲,後來我生了第二胎後,我發現自己變的不像自己,心思意念完全不能控制,直到老公發現我完全變了一個人時,就帶我,去看醫生,她帶我去醫院時醫生問我哪裡不舒服,我就將一切的事告訴他,醫生說我問你一些話你老實告訴我,你結婚了嗎.你快樂嗎,我突然留下眼淚,醫生便叫我老公進去問他,談話內容我不知道,到了外面老公問我和他結婚快樂嗎,我又忍不住哭了,後來我警覺到我無法再負荷了,我便開時看醫生,後來我發現藥是治根不治本也要靠自己去調適的,再這段時間我老公也變了很多,我很開心我並沒有和她離婚,也沒有再這些事上留遺憾和後果。很多事情上不是一方面的錯,在你的敘述中我想你也有錯,我想你並非真正的對他厭惡,能和他婚姻保持到現在就表示你只是把對他的愛壓抑在心的後面,把厭惡硬擠在前的後果吧!會有爭吵也因彼此的顏面,爭吵的話也原本會傷害對方,也會無意間傷到心,老公可能不想失去你才會想把孩子送去婆婆家,我婚後4年我老公也如此喔,我也如此過,在那時我和老公孩子分開3次,我也心痛好幾次,但為了孩子我忍了,最後老公和自己改變一切的行為和言語,我們現在的吵架都會帶著有趣的話看先笑和認輸,著樣的鬥嘴很有趣也不會有傷害力喔,我們也不會含怨,也很快合好,你現在的敵人不是老公是你的心喔!老公的心思不比有柔和細膩智慧的老婆喔,有了婚姻孩子你更應該要有智慧為此你的家庭和諧,能改變的就要改變,能轉變的就要轉變。祝你幸福快樂...
看來你們夫妻關係已經走到極限了~~站在小孩子的立場我是建議你要慎重考慮!!因為小孩子還小~~對於往後的單親家庭可能會有許多後遺症~~但是你們夫妻關係已經走到這種地步或許可以以十大離婚要件以外的重大是由難以維持婚姻生活的理由訴請離婚!!至於小孩方面~~你必須先考量你是否能夠一次提供2個小孩子擁有最佳利益的生活!!因為法官在考量小孩的監護權時會有5大考量~~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健康狀況.2子女的意願級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相對的~~如果你先生能提供更好的利益生活~~那你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可能會比你先生低!!除非你能拿出你先生有其他具有不適合扶養小孩的證據!!不然通常雙方都有同等條件的情形之下通常都會判決一方一個!!不過無監護權之一方必定擁有探視權~~就算你先生具有一個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時~~如果你沒有會有危害到小孩子最佳利益生活的重大事由的情況之下~~他是必須讓你探視小孩子~~因為畢竟你還是小孩的親生母親~~這層關係是不可抹滅的!!如果還有哪方面疑問~~歡迎聯絡我~~我會竭盡所能的為你解答!!...
當然可以~我很能體會妳的心情~更看不起你老公生為男人不思解決問題尊重女性~還以小孩為要脅~很看不起這種人~我不跟你爬法條...那不實際~我想問題在於你有多少決心~你要什麼樣的結果~兩個小孩?你都要嗎?現實的狀況你是否能照顧呢?你家人是否能適時的給予支援呢?你可以選擇直接把兩個小孩帶走~不讓他找到~在跟他打離婚官司~這樣做的原因在於~你可以先免去他給你的威脅~你可以緩出手來對付他~其實聽你敘訴你老公不難對付~無論是用言語刺激或是找人與其談判都是可以解決的~你還要開始收集證據~萬一要走法院來處理~例如他的言行你可以錄音~雖然路因不能當證據~但是法官會參考~你要掌握住男人都很要面子的心態~你可以使他犯錯的~你掌握越多的證據對你越有利~雖然人家都說勸和不卻離~但我卻認為~你看到他都覺得噁心了~早點處理你才有展開新人生的機會~...
轉念吧先把自己的念轉心就轉如果想給孩子維持美滿幸福的家庭那你自己需要敞開心胸不去計較過往的一切只是幾句惡言算得了什麼有些婦女忍受更多的家暴(語言.暴力)為的是維持給孩子一個幸福的家而你自認你在吵架的過程中沒說過狠話嗎?所以別計較太多過去的事原諒他因為他是孩子們的爸爸想改變別人的同時需從自己做起清官難斷家務事人非聖賢不管男人女人沒有百分之百的好自己都不是百分之百的女人如何要求男人要做到百分之百只要是優點多於缺點那你就多看多想他的優點吧希望妳幸福快樂過每一天ps:建議你去看一部電影"東京鐵塔"放鬆一下自己也許那部電影會給你有一些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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