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先生名下有不動產(婚前繼承的)二方沒有工作收入,都是依賴房租過生活,但房租沒有申報收入。男方因外遇要求離婚(沒有證據可以告他外遇),加上外遇對象是越南籍所以男方要將房子出售後出國,之前出國一次,沒有給錢,妹妹身上沒有錢,還要借錢來過日子。目前妹妹已申請家暴令及禁制令但須要二個月時間才會下來,現在妹妹的先生要求協議離婚,只願意給三十萬(二人有二個小孩,分別為二歲及四個月但男方不要小孩),其餘均不肯付生活費及教育費,並威脅妹妹不得有任何動作(包含申請家暴令及律師諮詢),否則連三十萬都不肯給。請問各位申請家暴令及禁制令後下一步該如何走,妹妹願意離婚,但因她無力工作,想要爭取小孩生活費,目前詢問的結果都是男方因為沒有工作收入及結婚後雙方無入,無法要求到任何費用及只能任由男方逍遙。妹妹身無分文,娘家生活也是勉勉強強,無力付擔律師費用,難道女性及小孩永遠都是弱者,無法有任何保障。
家暴令及禁制令後下一步該如何走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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