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千辛萬苦生下寶貝女兒,她出生一週多就先天性癲癇發作,必須用藥控制觀察2年,根本無托嬰敢收,敢收的保姆超收,我也無法放心;今年3月第一次被家暴,不到一歲的女兒在他手裡,我隔天才敢報警驗傷,帶著女兒回娘家,我輕信了他諾言,他也簽了切結書。7月又家暴了,女兒一樣在他手裡,隔天報警驗傷,卻因為他不同意女兒探視問題,我在保護令核發前,只能帶著女兒回去。8/29開庭,昨天核發下來了,現在我也回娘家了,可是心裡還是很緊張…法官只有禁止他騷擾跟家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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