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住新北樹林 今年55歲
我人在彰化做小生意 30歲
妹妹半年前帶球嫁新北汐止 27歲
由於距離關係 妹妹比較常回家
我媽昨日提起 想叫妹妹妹婿買房在樹林 (一樓或電梯公寓) 房子讓媽媽住 或與他們同
住
然後現有的公寓(五樓傳統公寓)出租 房租給妹妹妹婿收 直到媽媽百年
情形就是妹婿那邊經濟情況比較好 拿得出頭款 (估計也是買600萬左右的房)
我的理解這等於是妹妹妹婿只需出頭期款 剩下的都可以靠房租打平 或者繳很少
等媽媽百年後 妹妹妹婿付少少的錢拿到一間新房 而舊房我還得跟他們對分
但媽媽卻認為她只是變相跟妹妹租房
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現有房子的運用價值跟投資客買房出租的無人承租風險
房子的運用價值全部鎖死給妹妹 而妹妹完全不用負擔買房投資失敗的風險 因為承租人是
媽媽
等於我還在努力存錢 妹妹已經直接可以運用媽媽的資產理財買房 還可以規避風險
我提出異議反對 媽媽卻說我是自私自利 見不得人好 有本事我也可以拿出頭期款買啊
既然我反對那就算了 不過錯的人是我 不是她
我告訴媽媽 錢是她的 房是她的 如果她全部都要給妹妹 我也無話可說
不過這樣做就是偏心 既然妳要偏心 那就直說
不用一直說她對我們兄妹都很公平 然後做的跟說的不一樣
但媽媽說她是公平的 她對我跟妹妹都一樣
想請問各位先進 真的是我自私自利 見不得人好嗎?
我光想到 往後若真的媽媽去跟妹婿妹妹住新房
豈不是我連過年回家圍爐都得去妹妹家?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年過了 人回到彰化繼續做生意 卻魂不守舍 好像心被掏空了
不是貪媽媽的房產 而是媽媽對我跟妹妹的這種不平等 讓我由衷感到非常難過心痛
我寧願她把房留著養老 我不拿取分毫 也不願她這樣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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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彰化做小生意 30歲
妹妹半年前帶球嫁新北汐止 27歲
由於距離關係 妹妹比較常回家
我媽昨日提起 想叫妹妹妹婿買房在樹林 (一樓或電梯公寓) 房子讓媽媽住 或與他們同
住
然後現有的公寓(五樓傳統公寓)出租 房租給妹妹妹婿收 直到媽媽百年
情形就是妹婿那邊經濟情況比較好 拿得出頭款 (估計也是買600萬左右的房)
我的理解這等於是妹妹妹婿只需出頭期款 剩下的都可以靠房租打平 或者繳很少
等媽媽百年後 妹妹妹婿付少少的錢拿到一間新房 而舊房我還得跟他們對分
但媽媽卻認為她只是變相跟妹妹租房
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現有房子的運用價值跟投資客買房出租的無人承租風險
房子的運用價值全部鎖死給妹妹 而妹妹完全不用負擔買房投資失敗的風險 因為承租人是
媽媽
等於我還在努力存錢 妹妹已經直接可以運用媽媽的資產理財買房 還可以規避風險
我提出異議反對 媽媽卻說我是自私自利 見不得人好 有本事我也可以拿出頭期款買啊
既然我反對那就算了 不過錯的人是我 不是她
我告訴媽媽 錢是她的 房是她的 如果她全部都要給妹妹 我也無話可說
不過這樣做就是偏心 既然妳要偏心 那就直說
不用一直說她對我們兄妹都很公平 然後做的跟說的不一樣
但媽媽說她是公平的 她對我跟妹妹都一樣
想請問各位先進 真的是我自私自利 見不得人好嗎?
我光想到 往後若真的媽媽去跟妹婿妹妹住新房
豈不是我連過年回家圍爐都得去妹妹家?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年過了 人回到彰化繼續做生意 卻魂不守舍 好像心被掏空了
不是貪媽媽的房產 而是媽媽對我跟妹妹的這種不平等 讓我由衷感到非常難過心痛
我寧願她把房留著養老 我不拿取分毫 也不願她這樣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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