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友家鄉在隔壁縣市
原本我們理想上的方式是辦在男友家鄉
先在飯店舉行儀式 然後訂結合請
結果爸媽一直堅持這樣不算合請 是男方場(結婚場)
但是他們也不想請很多人 所以ok
女方親友最多三桌 男方全出 --->這是版本1
過了一星期
我媽開始覺得女方沒宴客很委屈
我說願意來的就來 隔壁縣而已 我朋友都說會去
我媽就一直說這樣太遠除非要請遊覽車......
明明自己開車才30-40分鐘...
後來提出在我家辦訂婚
之後請訂婚場 (女方親友+男方參加訂婚儀式的親戚)--->版本2
我說再溝通看看
因為我跟男友在北部工作 想減少南北跑的次數
不然就訂結分兩次 辦在同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
結果男友媽說她覺得前一天訂婚很怪 要不提早兩個月
版本3
提早兩個月的話會落在我工作很忙的時期
於是我媽說
不然第一次跟男方父母見面就提親+訂婚
我覺得太奇怪 所以否決了
版本4
都不辦
登記之後兩家人一起吃頓飯就好 連餅都不吃了
我現在不知道最後這版本是不是氣話......
但是我好心動 因為現在覺得好煩
男方家長的態度是能簡則簡 (但是他媽已經看好餐廳了)
不到一個月已經出現四種版本了
男方家長希望提親前先有個底
我目前說了版本二
想說從繁化簡應該會比當初說什麼都不要結果一直追加好
希望正式提親之後能定下來 頭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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