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比較特殊,婚前我和老婆都有各自的房產,財務也各自負擔,但婚後,老婆希望
我幫她負擔部份房貸(就她說法是這筆幫負擔的錢也是存起來for未來小孩用或家用),
但我的想法認為婚前財產(房產)就各自獨立了,婚後財務也應各自獨立管理,至於婚後
新增的共同需求(小孩費用,共同家用,教育基金等)是可以用各自的薪資比例方式來共
同負擔(例如:薪資比例2:1,之後共同家用就用雙方2:1的方式來共同負擔支出),或者
講好大錢男方出,小錢女方出,不知道這2種方式是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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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她負擔部份房貸(就她說法是這筆幫負擔的錢也是存起來for未來小孩用或家用),
但我的想法認為婚前財產(房產)就各自獨立了,婚後財務也應各自獨立管理,至於婚後
新增的共同需求(小孩費用,共同家用,教育基金等)是可以用各自的薪資比例方式來共
同負擔(例如:薪資比例2:1,之後共同家用就用雙方2:1的方式來共同負擔支出),或者
講好大錢男方出,小錢女方出,不知道這2種方式是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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