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義務及離婚後對小孩的責任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目前的狀況如下在和老婆吵架後,2008/4/14她收拾了行李回娘家了.之後因為我媽假日沒空,所以星期日會到我家把小孩帶在他身邊,偶爾是六日二天,平常都是我媽在帶小孩的.一直到現在,都是這樣,已經三個月過去了.其中5/7~7/10我在出差,他也都不會想要回家.現在我人在台灣,所以沒必要的情形,他就不會再來帶小孩了,假日我就會自己帶.三個月內,不管我們怎麼談(下面會提到談的內容),都沒有交集.想請問這樣子他是不是有違反婚姻的同居義務呢?<=問題一對於小孩(二歲半),這段期間,他只有假日會見他,只說平常要上班,沒空,養育小孩該做的他一點都不會想要做.例如哄他睡覺,餵他吃飯,教他是非對錯,說話...等等.想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否有什麼法律問題?<=問題二我們二個談離婚條件(他堅持不想要和我繼續下去了),我提出他應該要對小孩做出教育及養育責任的方式.1.高中前每個月學費2500(最便宜的幼稚園也不只這個,這不到一半),生活費2000.2.高中後每學期學費4000(如果唸私立的...小弟的擔子更重了),生活費5000.以上直到20歲為止.他說這不是他該負責的,他不會付錢,如果我不取消他要付錢的條件,他就不會簽離婚協議書,但是他也不會回家,雙方就這樣耗著(他講明了不管多少就是不會負責小孩啦).他也堅持要探親權,這本來就應該的,我知道,我也會訂出探視的時間,以免雙方有爭議.但是想請問以上的內容,在法律上是否會有問題?<=問題三或者他說只負責到其中一方再婚,就停止支付.<=問題四...Showmore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08-08-02
她不付錢才要離婚是嗎?由不得她吧…尼可以用不屨行同居義務申訴離婚丫,不過要上法院就是了,到時尼可以說…她都不回家,迷人顧小孩要請保姆來代,要多花本來不需要的花費,而且小孩的責任是父母雙方,因此,要求女方付小孩的養育費丫。今天是她有問題,不是你有問題A如果要她錢就不離婚…那回來雇小孩丫,要求她回來屨行同居義務丫,回來煮反洗服丫…而且偶見意尼,問問小孩,媽媽代尼出去玩有無叔叔丫因為偶覺得…她因該是有男人吧…如果真的有,那尼更有立場唄…還有…千萬不要答應只負責到其中一方再婚,就停止支付…如果她真的有男人,尼們一離婚就結婚…那尼要怎辦丫?一般來說…有也是尼再婚她才不用付,那有不管誰再婚都不用付的…如果他今天和尼離婚…明天上馬和其他男人結婚呢?那還付各屁丫?還有一種是像尼說的,不管怎樣都付到小孩滿18或滿20`…偶是覺得…尼不見得要求到滿20啦…退一步也許成功機會多粉多…希望對尼有幫助。...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