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 / E奶女神 早安
小弟與女友在今年六月購屋,目前貸款為共同給付 (頭期為女方媽媽付,但後面會償還)
原本想說結婚大概是明年的事情,一股腦就突然在七月登記了
把買房的事情有跟家人講之後,家人得知是登記在女方名下,很不諒解 > <
因為當初有想到如果是共同持有,會同時用掉首購優惠跟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
雖然不知道會差多少錢,想說能省則省,目前房貸是我6成他4成
上網爬文有查詢到多可以立合約的方式,屆時若是鬧離異怎樣的 還能依照比例拿回吧(?)
https://imgur.com/a/vPmBHML
各位大大會建議改為共同持有嗎?
不知道這個一生一次的跟首購的優惠,未來若又買賣房子會不會可以省很多錢QQ"
苦惱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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