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前夫不僅不扶養小孩還侵占房子不搬走,有最快的處理方式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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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1-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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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從十幾年前和她老公離婚後,一直努力養家。當時他的先生學歷也不高,又好高鶩遠,婚後惹了許多麻煩(債務):欠一堆卡債(也連累附卡的妹妹)、喝酒開車撞傷人賠錢、亂借錢多次投資大陸妹...由於他們有一個小孩,又有房貸,又要繳保險、生活費、先生的債務.............做正常工作根本沒辦法打平,所以只好去酒店上班,所得全部拿來養家,繳費(妹妹生活很節省,完全不像一般酒店小姐)上班之後,有客人喜歡她,所以交了男朋友。但是前夫卻因此而不爽,雖然已經離婚,但是他不爽的理由就是說-----<男人的心態就是這樣啦!你不懂!!>也由於心理不平衡,他帶小朋友去哪裡常常不願意告訴妹妹,平日對她態度都很差!(除了向妹妹要錢每個月繳他之前的債務時之外)有時候一吵架,就故意說要走人,丟小孩在家裡,讓正要上班的妹妹急到哭出來、屈服於他,因為小姐如果當天忽然沒去上班要扣薪水一萬六!妹妹活在這樣的生活中,常常伴著淚水,努力工作,常常一個月只休一天的拼力存錢想離開前夫(當時負債身上也沒存款,所以還是住在同一間房子,但不同間房間,第一為了省錢,第二由於對小孩的歉疚享有時間就可以陪小孩,當時小孩一歲多)努力工作了快十年(她的收入並不算好,因為她是不願意配合出場做那種交易的)總算把舊房子的房貸繳完,債清掉,並存了一點,為了趕快帶小孩搬家(小孩當時已被前夫帶到行為偏差----被幾間幼稚園退學過、小學老師也常常寫聯絡簿),快速離開先生。沒想到,她前夫住在舊的房子,名字是妹妹的,原本說好要班的前夫,卻死不肯搬,直到去年才願意繳給妹妹每個月一萬元房租,但妹妹要帶孩子、養孩子,身上需要一些存款,安親班費用也很驚人,所以她不希望收租,只想趕快賣掉,但前夫就是擺爛。如今她很怕用法律的存證信函、上訴等等,很耗時間,也怕前夫被逼急要搬出報復,想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這十年間,前夫陸續惹又了許多債務,白天不工作,東晃西晃還理直氣壯的說憑什麼管他。後來的幾年她的前夫已有工作也賺的還不錯,但他就是不願意負擔任何小孩的費用,還嗆說:上酒店時一定很賺錢,她一定有夠錢養,幹嘛還要向他要?又說妹妹有男朋友(意指男友應該要幫忙養他的小孩)不應找他要。這個前夫由於有做過人頭、出事、限制出境、欠國稅局,所以他早已和現在的老闆說好領現金,名下也都故意沒有財產。我該怎麼替妹妹討個公道??能讓這個爛人趕快搬離、又讓他負起責任扶養他自己的小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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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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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1-04-04T17:34
首先對令妹的遭遇深表同情!本來打官司是個好辦法;然而現在他每月給租金一萬,雙方即有租賃關係!若有租約,便有權住到期滿.倘無租約,那更可視為不定期租約--只要租金照付,高興住多久都行!爭來爭去,不就為了幾個錢嘛!經驗顯示,只有兩個方式解決:一.比照法拍屋趕海蟑螂,酌付搬遷費用[拿錢放人].二.房子賣便宜些--買主自然有辦法處理!橫豎奢侈稅當頭,房屋不好賣--急售不免犧牲一些.兩害相權取其輕--賢兄妹自行定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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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1-04-02T14:0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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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1-04-05T07:00
問題雖然複雜,但是004阿川哥大大所言甚是,雖然契約但是依照民法規定有收房租租賃關係即已存在,而且屬於最麻煩的不定期租賃關係。雖然在不定期租賃關係係存續中,房東若是將房屋出售,承租人是無法依照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要求新屋主繼續租賃關係;按民法第425條之規定新屋主有權終止契約,並且訂定期限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2011-04-1421:08:45補充:但是目前因為遭遇到若是房屋委託仲介出售,若卡在承租人拒絕房東與仲介進入房屋之困難。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與承租人協調協調適當的賠償方案,一般至少提供承租人1個月以上之時間,供尋找合適之租屋;並給付承租人相當於1個月租金及搬遷費用之賠償。不然就是房子賣便宜些--買主自然有辦法處理!...Showmore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1-04-03T19:48
後惹了許多麻煩(債務):欠一堆卡債(也連累附卡的妹妹)、喝酒開車撞傷人賠錢、亂借錢多次投資大陸妹...這個前夫由於有做過人頭、出事、限制出境、欠國稅局這十年間,前夫陸續惹又了許多債務,白天不工作,東晃西晃還理直氣壯的說憑什麼管他。後來的幾年她的前夫已有工作也賺的還不錯,但他就是不願意負擔任何小孩的費用,還嗆說:上酒店時一定很賺錢,她一定有夠錢養,幹嘛還要向他要?又說妹妹有男朋友(意指男友應該要幫忙養他的小孩)不應找他要。這些事情可以說明賤爛笨.其他的就不打了如果透過法律.一定會有時間等待期.這點最好先有個心理準備.這也算是最好的..要擺脫這種只有兩個最簡單的方法1..宰了他...(千千萬萬不建議)2..已經離婚了那就閃遠點.我說白點.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那天起.他的所有債務已經跟你妹沒有半點關係了.把所有手續都辦一辦.搬走.是最快速的方法.像上面大大說的.要繼續呆在舊房子.是他的事情.反正.等到交易那天.他只會被警察轟走.(現在也可以直接找警察趕啦.屋主最大...報復歐..看他拳頭硬還是警察硬.這種人手法會有點偏激.最好請你妹的男朋友.每天陪行.這種人只有等他自己清醒才會知道錯了.別人怎麼稿都沒用..只有用硬的手法..我可以體會妳妹的心情.感覺.想法.因為..我就是這種家庭長大的...先把小孩帶好為前提..不要讓他尚失母親的愛..加油...Showmore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04-03T19:26
既然是爛人一個,怎會負起責任。(法律可以用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但是無法解決一切問題)結束一切,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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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1-04-02T00:15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答覆如下:如今她很怕用法律的存證信函、上訴等等,很耗時間,也怕前夫被逼急要搬出報復,想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答覆:對方不搬就是不搬,你就算寄存證信函也沒用,問題只能一直擺著,最正確的處理方式還是要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房屋,問題才能解決。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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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1-04-01T21:36
那個男人擺明是吃軟飯真是男人之恥不用管先帶小孩搬出去住不要給那個人知道住哪房子留給那個人慢慢住再把房子強制賣掉不用管那個男人要搬去哪這樣才能擺脫不然人一輩子有幾個10年

我到底是不夠愛自己的丈夫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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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1-03-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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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1-03-31T00:00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他大我五歲一南一北見過面什麼都發生了我心裡清楚知道我和他不可能過一輩子所以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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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1-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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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要給他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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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3-30T00:00
嫁給他也六年了.....這段日子..我不知道我怎麼走過來的....但他就在這次又先動手掐我的脖子....又講了一些我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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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1-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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