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如何聲請婚姻無效 - 感情Tracy · 2008-06-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跟我前夫在6年前結婚可是我們有公開宴客我的戶籍沒入進去他家跟他生活了10個月後因為個性不合常吵架後來就決定分手可是我現在有想在婚我怕我結婚他會去告我重婚罪我想說不知可否用法律途徑聲請婚姻無效還有我該注意些什麼東西希望有大大可以回答我感情All CommentsJack2008-06-10雖然現行民法是以登記婚為準,但是你是在6年前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你們的婚姻雖未登記仍屬有效,所以無法申請婚姻無效,只能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須準備離婚協議書、證人二名、並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法律效力。妳之前結婚未辦理登記,所以現在若要離婚須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2008-06-1012:08:53補充:「他覺得2個人就不要在互找就沒關係了」無憑無據他這樣講你相信嗎?你的問題已無法用法律方式解決,除非他急著再婚,才能以重婚罪告他由法院判決離婚。你能否離婚在於你前夫的態度,試著找你們共同的朋友說服他了...ShowmoreQuanna2008-06-10沒有生小孩的話就沒有所謂的監護權或者探視的問題吧再來因為個性不合常吵架可能還不至於要到離婚的地步法官也許不會獲准吧??不過如果雙方都沒有意願要繼續經營婚姻下去的話也許可以考慮從這邊下手至於重婚的部份我就比較不暸解了補充一下§1052(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者。二與人和意性交者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ShowmoreRelated Posts男朋友的壞習慣爱搶話跟喜歡把自己的觀念固執己見他有很在意我嗎?測字~~~可~~測何時可以結婚感情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抉擇..可否幫我看看我的戀情何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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