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與離婚是不同的婚姻判決無效表示你的小孩是非婚生子依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可由父母協議。故若你前夫無認領小孩,你應可拿法院判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另依民法1073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所以你現在的丈夫是可以收養你小孩的。依民法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同意,但有例外,像你這種情形,建議以第1076條之1第1項第1款: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故你可依這個例外,向法院聲請領養,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1059條已經修法囉樓上提供的是舊法規現在已經不適用了而且不論是否有婚姻關係父母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所以即便婚姻無效也好、離婚也好父親還是要負責任的2008-03-1907:46:21補充:被判決婚姻無效就等於從來沒結過婚一樣沒結婚所生的小孩本來就是從母姓2008-03-2110:11:01補充:報戶口時因當時是有結婚的狀況(只是後來被撤銷)所以小孩自然從父姓(舊法規是這樣)但現在前提是婚姻關係被撤銷亦即報戶口時那個婚姻關係根本就不存在沒有婚姻關係所生的小孩照法規就是從母姓報戶口時從父性個人認為這並非認領依據民法1065條: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1066條:生母對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1070條:生父認領後不得撤銷所以有沒有認領除了是否有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外要看生父是否曾經撫育過小孩另不論小孩姓什麼日後都一樣擁有你與你未來先生的財產繼承權且不論你未來是否再生小孩不論生父為誰都享有一樣的權利...
法律規定小孩未滿20歲,我們父母親只能幫他改一次名字.而且幫小孩改名字要考慮很多,要配合父母,不能犯上等等....所以改名字一定要慎重,萬一改錯,不只白忙一場,甚至還給他帶來災禍!很多人很冤”花了錢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所以很多朋友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改錯名字的關係,或是自己名字不好影響!我是離過婚的女人,在台中開間花店生活.因為離婚之後心情不好,經常會到廟裡面拜拜.有次到我們這裡的一間廟,抽籤請教神明(感情)問題,在請廟公解籤的同時,也跟我說我的名字不好,我也不疑相信他,因為自己婚姻不好,各方面都不順,就相信廟公的話改名字,連我的兒子也一起給他改.過了一年多,我每天就是上網打遊戲,都無心事業,花店生意也越來越不好,感情方面更是沒著落,兒子也變成問題學生,不讀書成群結黨打架鬧事,轉學也沒用,後來因為坐吃山空,生活也面臨困境,沒辦法了!當然跟一般人一樣,又開始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還去弄什麼聚保盆.開運章的,結果還是一樣都沒改變.後來想是不是風水不好,想找位風水老師看看,我就在電腦的關鍵字,找到了黃老師,從電話詢問中,他跟我說我原來名字確實不好,名字中有(月)的女人,婚姻都不好,那改的名字又改錯了,越改越糟糕,會傷到事業及財運,我當時恍然大悟,回想就是從給廟公改過名字後,我和我兒子運氣真的越來越不好.後來我當然請黃老師來,幫我看花店的風水,包含改我的名字,還有我兒子的名字.現在已過了兩年多了,花店生意也不錯,請了兩三個員工,兒子也聽話了.想到改我兒子名字的過程就覺得很辛苦很嘔,雖然我們大人可以改兩次名字,但是法律規定小孩未滿20歲,我們父母親只能幫他改一次名字,不幫他改好又不行,才國中生而已,已經變成問題學生了,怎麼辦?後來黃老師教我同名同姓還可以改,因為兒子的(姓)很特殊,同名的有很多,但是同名同姓的沒有,實在很傷腦經,後來拜託人幫我查全台灣的,結果在新竹找到一個,後來我就把兒子的戶口轉到新竹,還是要等半年之後才能改,就這樣跑來跑去忙來忙去的,想到就很煩!{在這忠告改名字還是一定要慎重!}以前不知道名字跟人的關係這麼重要,那就算了,會影響我們人的一生,關係那麼大所以我常常遇到運氣不好的人,我都會介紹老師給他們.在這裡我也推薦喔!其它的資訊就請上老師的網站仔細看了,就看您有沒有福氣,跟老師結緣了!http://blog.xuite.net/yulin831018/twblog...
編號003答非所問,抄了一堆法條不過還是沒回答到差距16歲到底可不可以領養而且結婚對象要認領女方小孩與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有啥關係實在看不太懂但為何票數還最高?...
婚姻不會一生到老都掛"無事牌",孩子和你目前的先生姓,似乎沒有這個必要。實在無須把孩子又牽扯進目前的婚姻,這樣只會更亂,72年次的先生還很年輕。即使是前一段被判無效,我們不能睜眼說瞎話,那段情感,確實是被像~婚姻架構一般的經營著,況且是有了小孩,不管是怎麼經營失敗的,算婚姻失敗也是事實。既然有過一次婚姻失敗,理當會很清楚即使是第二春的婚姻還很有待觀察,而且觀察期應該放長時間。把前男友也好或前夫的孩子帶進另一個家庭,又改姓,又收養,萬一若干年後夫妻失和的話呢?這孩子難道跟著媽媽四處一次次改姓?換人收養?你要考慮清楚,而且這不是兒戲,是關於你孩子的人生!一個能夠依靠的良人,並不會因為孩子姓甚麼而有貳心如果改成他收養,他的姓,如果他不疼入心,他也會表現出那孩子~就算姓他的姓也不是他的親生骨肉不要急著找怎麼收養或改姓的方法反而應該利用這些時間去想想孩子和你自己日後的人生以及目前這個家庭該如何經營才能"永續"倘若一段婚姻關係無法永續,那你的孩子,真的會被妳目前莽撞的只想"改姓""收養"給害慘這是我的淺見,畢竟我離過婚,過來人客觀的告知你婚姻將有的風險....如果不中聽,也請無須掛懷~...
★☆民法新修正之規定☆★分類:法律常識(民事)結婚請客無效,登記結婚才有效!!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97年5月23日施行),準新人雙方如果只有公開宴客,結婚是無法律效用的,必須提出有二位證人簽名的書面,然後準新人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結婚才有法律效用!!所以在97年5月23日以後準備結婚之準新人,必須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婚姻才有保障!!初生兒姓名變更方式!!依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規定,親生父母在辦理孩子出生登記前,可約定好孩子從父姓或母姓!!辦理好孩子出生登記後,在孩子滿20歲之前,親生父母還有一次機會以書面約定變更孩子的姓氏!!在孩子滿20歲之後,如果取得親生父母的書面同意,孩子是可以自己決定從父姓或母姓!!姓氏可由法院宣判變更!!依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如果具備父母離婚或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的情況,而姓氏對子女本身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都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這些是民法新修正的法規,如同妳所說法院既然以經判決婚姻無效那妳應該向法院提出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並擁有該監護權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從母姓!!2008-03-0501:35:13補充如果我現在的先生要收養我的小孩需不需要小孩生父同意而且我先生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出生而我的小孩是九十一年七月出生他們相差不到二十歲那到底可不可以收養我的小孩答:依新修正民法第1067條規定,非婚生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小孩的生父繼承人,提起認養之訴.如果生父沒有繼承人,可以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認領之訴!!收養子女應該注意之事項!!依新修正民法第1073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收養之父母必須經過小孩親生父母的書面同意,並經過法院公證,檢具相關資料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共同收養,但是須符合第一項但書規定(收養之父母必須年長被收養的孩子滿20歲以上),法院自得本於被收養之小孩最佳利益裁定認可收養,此外,依第1097條之3規定,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時,收養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親生父母同意自己的小孩給予他人收養時,可依新修正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二種方式擇一為之,其一可作成書面,並經過法院公證,或於收養之父母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以口頭向法院表示同意收養,並經過法院記明於筆錄!!小孩經收養父母共同收養時,可依新修民法第1078條規定,可以將收養的小孩從養父姓或養母姓,或維持收養小孩原本的姓氏!!這樣妳懂得嗎?如果還是不懂歡迎點我進入我們部落格留言,我們會非常樂意為妳服務,當然我們部落格也有相關法律知識歡迎點選參考,加油,希望能有效的幫助妳!!...
謝謝二位為我解答問題的朋友我都還不知到收養的年齡已經有修正案了可是我有疑問雖然是經法院判斷婚姻無效但因為小孩當初報戶口就是報男方的姓氏所以是不是算視同認領而如果對方這個動做真的視同認領那我現在的先生收養我的小孩我應該要如何處理當初法院判定婚姻無效且小孩的監護權也歸我那我現在要採取啥行動來將小孩的姓氏改為我現在先生的並讓我的小孩有繼承我跟我現在先生財產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