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原PO老公會很難過及不爽吧!
房子是你媽媽自己要放你名下的
卻衍生出如此多枝節 甚至還影響了兩人的結婚登記
如果可以的話
把媽媽的房子還回給媽媽吧(不過是不是變成贈與,問問代書)
媽媽要避稅! 避什麼稅?
因為名下不只一棟房屋,所以房屋不能登記為自用
那差別只是在較高的房屋稅或地價稅~~
資產較多家中又沒這麼多的人口的,就乖乖繳吧(說真的,沒多少啊!)
沒人可以預測生死
如果媽媽真的那麼擔心
也覺得無法完全信任老公
就等到媽媽那天也無法用到這些財產時
再分給你吧!
要不,有些東西給人家,就是人家的了啊~~
對方的父母 不也是有贈與一些財產給老公嗎?
如果要算到如此的精準
那真的很多夫妻都無法登記了
沒登記 等於沒結婚~~ 你媽跟你應該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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