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離婚證明辦理離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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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7-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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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位大陸新娘結婚後才發現老公懶惰不務正業.我只好外出工作但不合法.最後因為遣返與老公離婚.但老公遲遲不願將離婚協議書寄給我.使我無法在大陸辦理離婚.我已經無法去台灣了.現在遇到真正情投意合的對象論起婚嫁.我該怎麼辦??如何取得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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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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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7-04-23T13:15
你目前只能透過海協會~將你的狀況及前夫的資料~寄到海基會~藉由她們~以書信方式向台灣法院申請裁判離婚[你丈夫的戶籍的的管轄法院]~依下面第十條~及第二項~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等裁判離婚確定~你可以憑裁判書在你離婚的地方申請離婚的~你會拿到離婚證的~雖然麻煩~不過也沒辦法~2007-04-2303:36:19補充:那就變簡單多了啊~你不需樣透過海基會了!你可以將委託代辦書[內容是你委託朋友要特定的人因為你無法親到申請所以委託某人]~代為申請離婚協議書的備份~台灣戶政事務所裡面都有存底的~一份要台幣10塊錢~那也是正本~附上你的蓋好你的印章手印~身分證影本~及你們當時的結婚證影本~寄來~[我想寄正本不妥]~給你在台灣的朋友~申請到之後~再記寄給你~你就可以憑此辦理啊!2007-04-2303:38:23補充:還有台灣是沒有~離婚證~這種東西的~只有戶政機關可以出視~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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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7-04-24T02:16
正解如下:既然您與您前夫已經辦妥離婚登記,原需申請離婚後的戶籍謄本與離婚協議書透拓台灣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再將公證書攜帶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您與前夫已無婚姻關係,前夫若願幫忙可以直接申請相關文件並公證後寄給您,若前夫不願意,您還可以委託台灣第三者向戶政事務所與公證處辦理不需寫狀紙也沒有狀紙可寫因為您並非訴請離婚,而是要取得離婚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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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7-04-26T22:53
海峽兩岸的法律並不相通,所以依照您的情況,如果您在台灣住過,建議您與台灣的海基會聯繫,請他們幫忙您取得您所需要的離婚證件。您因為在台灣非法工作而必須被遣返,表示台灣的政府已經不認同您與台灣的丈夫有合法的婚姻關係。(若有,夫妻的關係豈能以遣返的方式活生生拆散,太不人道了。)既然台灣並不認同您與台灣的丈夫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那您就必須取得"此婚姻關係無效"的文件證明,而此文件證明跟海基會索取,應該會是最快的方式。海基會的聯絡方式:本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7樓文書驗證: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8-7373傳真:02-2514-9962~4法律服務專線:02-2713-4726、04-22548108、07-2135245緊急服務專線:02-2712-9292網址:http://www.sef.org.tw/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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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07-04-24T05:18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辦理離婚的程序1.書面資料,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2.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更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包離婚」服務,因為這而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3.登記,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又非離婚不可時,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法一○五二條請求。¥若有不明白歡迎再次PO文發問...

我想請問一個懷舊卡通的名字

David avatar
By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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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告訴我這部卡通叫甚麼名字嗎還有男女主角等的名字是在我小時候看的也有7.8年了吧有一隻很胖的大肥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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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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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戀情我不曉得該不該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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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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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追我1個月而後我們交往不滿一個月...卻經歷各式各樣的難題...這樣的戀情好像嚇到男方他前些日子提出先and#34;� ...

尋求會解牌義的塔羅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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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07-04-18T00:00
已經空窗期快1年了何時才會出現新戀情?用無視論占卜法占卜抽到世界正杯三正劍騎正劍六正杯十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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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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