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不想在一起還是要錢?請幫幫我 - 感情
By Edwina
at 2010-06-12T00:00
at 2010-06-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離過婚有個小孩由前妻照顧,我每月給生活費,剛分手的她也離過婚有個女兒,在她前夫處,我與她是在去年9月份認識,當時她好像無意交男朋友,所以沒走在一起,也就沒再聯絡,今年元旦我發一通問候的簡訊,使我們有互動,不久就走在一起,一直到6月2日分手,這5個月她幾乎天天來我住處睡,她從事直銷,我休假時她也幾乎都是整天與我在一起,她與我在一起時,手機絕對是靜音,也絕不會在我面前講電話,我問她,她說怕別人吵到我們在一起的時間,我與她在一起不久就常吵架,大部分是因為打電話找不到她的人,她說她手機習慣靜音,後來經過多次協調,我要求她其中一支開聲音(她有2支)她勉強接受,這5個月很常吵她也習慣每吵就喊分手,但都沒真正分手,前3、4個月吵後都是她主動示好,但後來就相反了都是我向她認錯求她回來,但也都是1、2天時間就和好,3、4月間開始她得知我家有一塊土地要賣,直到5月下旬我分到賣地的錢她都知道,4月份她一次電話中就向我表示,與她在一起的男人必須將錢給她管這才有保障,否則她就想分開,當時我表明我的不動產賣掉所得的錢不可能給別人管,因為我前妻在要求離婚前與我先分居,當時我想賣房子我前妻說要她回來除非賣屋的錢給她管,我則回答說如果是為了錢就不用了,這一段我講給她聽過,後來在五月初她要染頭髮買球鞋向我要5千元,我沒第二句話馬上給,再來她說想去香港玩,五月中我帶她去香港玩,又買一個6萬的包包給她(答應給她的生日禮物,從皮夾變成包包),五月下旬她要買化妝品(我叫她買一些放在我住處,免得跑來跑去)也給她6千元,除此之外休假時常去各風景區,所有吃、喝、玩、住都是我付錢,5月底的時候她突然問我為什麼都沒給她零用錢,我愣住了,我反問她有沒有良心,她笑笑後就沒提,6月2日晚上在電話中,她又說了一次為什麼我都沒給她零用錢,我有點氣,還問她是否良心被狗吃ㄌ,凌晨一點我回到住處,她竟然問我說我以跟其他做愛時是否有拍照片下來?我真的傻住了,我問她把我當成什麼人,追問之下才知道她用我電腦上網看信,點了附件的圖片後滾動滑鼠的滾輪之後,跑出很多有點模糊的色情圖片,她竟說圖片中的男子跟我長的很像,天ㄚ,其中一張還是沒照到頭的,而且還是跟一個很醜的女黑人,我一一指明跟我完全不像的地方也解釋是電腦的暫存檔案,但她完全聽不進去,於是我發怒了,以往只要我生氣,她都馬上停下來不講話,但這次,她不但沒停下來,還一直在講在找其他照片,好像就是非要證明是我,於是我再度抓狂,有史以來沒這麼抓狂,後來她見狀就停止再說並向我道歉抱我,但我無法馬上換個笑臉,直到早上七點,兩人有抱在一起但沒講什麼話,早上九點我就上班去了,下午及傍晚我們都有通電話,也約好晚上九點我下班時去接她,但晚上九點一到她手機關了我回家一看她東西都收走了,鑰匙留下來後來她有回我簡訊,我接下來的三天休假,我足不出戶三天吃一碗泡麵,那幾天傳簡訊的結果,她說要她回來的條件是每月給她3萬元零用錢,我聽ㄌ好痛心,這等於金錢買賣,她說錢才是女人的保障及安全感,我說賣地的錢是我準備再買一間房屋與她結婚或正式同居一起住的,但她聽不進去,還說她就是現實就是銅臭,五月底的時候她一直問我六月的班表,她要我在端午節時一起回花蓮看她媽媽,這事情發生的很突然,我真的很難相信她是看錢這麼重的人,因為之前之3、4個月我們之間沒有錢的問題,我是很堅持原則的人,我向她表示我願意與她一起面對及解決她們家人的問題,也會主動給她零用錢,但在這時刻開這條件才要回我身邊,她說不想一天到晚開口要錢,所以一次解決就是三萬,我不能接受這條件否則我會看不起自己,因為這是錢買來的,最後我傳簡訊給她,就是如果她肯回心轉意,我會比以前對她更好,要她再想想,但已經第6天了,她沒半通簡訊及電話,我想她應該是知道我不會妥協所以就放棄了吧?她是使用亞太門號,為ㄌ省錢,我也辦一支,我的門號除了她知道外就只有一個算命老師知道,但不可能是老師,在前天及昨天早上八、九點各有一通未顯示來電的電話,而且都響2聲就斷掉根本來不及接,我直覺是她打的,我的問題是:一、她到底是愛錢或者是不想與我在一起,所以才開三萬的條件,但平時兩個人好的時候,我是她的最愛,不能沒有我等等的話她時常掛在嘴邊,簡訊也常常傳這類話,常幫我打蚊子打到天亮,去香港我買包包給她,她也買一件一萬出頭的皮衣給我,要帶我去見她家人,這些都是假的嗎?二、我到現在還會一直想往日情景,想到她對我好的時候,到現在八天ㄌ,天天失眠,常常在快睡著的時候,一想到她,胸口就好像被勒緊,然後再也睡不著ㄌ,我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跳脫,我找很多朋友倒垃圾,當下比較不會難過,但一個人獨處時,那要命的難過又上來了,三、那2通未顯示來電的電話應該是她打的,她用意是什麼?四、她值得我去挽回嗎?但我不可能答應她的3萬元條件,我不是給不起,是給了之後我知道我不會再珍惜她,我也會看不起我自己。
Tags:
感情
All Comments
By Ingrid
at 2010-06-16T04:05
at 2010-06-16T04:05
By Liam
at 2010-06-16T09:39
at 2010-06-16T09:39
By James
at 2010-06-12T05:40
at 2010-06-12T05:40
By Freda
at 2010-06-16T17:31
at 2010-06-16T17:31
Related Posts
戀情,同性//異性
By Oliver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有些人會把喜歡的藝人歌手幻想成是自己的男友(或老公)或女友(
By Candice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公務人員結婚身家調查
By Emma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如何不再對男人動心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離婚及監護權問題~20點急
By Anonymous
at 2010-06-10T00:00
at 2010-06-1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