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及繼承問題 - 感情
By Kumar
at 2008-05-23T00:00
夫妻財產制及繼承問題『甲』是男方『乙』是女方『丙』是男方父母『丁』是女方父母『甲』、『乙』於89年初結婚,當初並無登記財產制,請問:(1)「乙」若於97年買房子(所有款項都是乙方自己付的),那麼將來如果「乙」比「甲」早走,那「乙」的房子繼承權全部歸「甲」嗎?(2)「丁」有無一半的繼承權利呢?(3)同第(1)題,反之如果「甲」先走,房子全歸「乙」方嗎?(這房子本來就是乙方花錢買的啊!)(4)想問「丙」有無權利繼承?以上之問題,麻煩懂的人告訴我,我只想知道肯定的答案,【是或不是、有或無、對或錯】之類的回答,千萬別列出文言文的法條,那些我都看過了,只是文謅謅的字詞,難暸?(5)補充問題:如果貸款是甲乙雙方都有出,那答案有另解嗎?...Showmore
(1)「乙」若於97年買房子(所有款項都是乙方自己付的),那麼將來如果「乙」比「甲」早走,那「乙」的房子繼承權全部歸「甲」嗎?若不先列遺囑:繼承的當然是配偶與親生子女不論甲或乙先走,基於留下財產最大值,若是死亡於可預期的病痛,基於夫妻財產贈與免土地增值稅的情況下,應該先贈與給對方.若是死於意外,甲或乙也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求剩下更多的錢!若先列遺囑:依遺囑來分配!(2)「丁」有無一半的繼承權利呢?若先列遺囑可有,若無則是配偶--親生子女--您自己的兄弟姊妹--您的父母(3)同第(1)題,反之如果「甲」先走,房子全歸「乙」方嗎?(這房子本來就是乙方花錢買的啊!)乙買房子後,若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甲先走根本與這間房子一點關係都沒有!(4)想問「丙」有無權利繼承?如果乙比甲先死亡,且甲無兄弟姊妹及與乙並無親身子女,丙才有機會繼承(5)補充問題:如果貸款是甲乙雙方都有出,那答案有另解嗎?最先房子是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有財產的人先死亡,就是被繼承人,與貸款誰出並無關!不過若是您們辦離婚要分財產,這個就有關!2008-05-2516:29:29補充:A1:配偶一定是有1/2,因沒子女,所以剩下1/2依照法律由北繼承人的父母--然後是兄弟姊妹依繼承順序繼承,此1/2就是您說的特留份部分!遺囑與法律規定的特留份牴觸是無效的!不過您也不要認為這是惡法!假設有一天您的配偶把他全部的財產都留給外遇的對象,那也不對吧!(3)您的回答是【乙買房子後,若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甲先走根本與這間房子一點關係】那是乙的財產!當然無關甲是否死亡!2008-05-2516:29:42補充:延續發問:法律規定民國74年6月4日以後至91年6月23日以前結婚者,沒登記夫妻財產制的都是聯合財產,雖財產登記誰名下就是誰的,但夫握有管理權,這又是甚麼意思?您說的是舊法吧!給您一個新的說明!http://www.fida.org.tw/data/word09.htm2008-05-2516:44:14補充:基於遺產剩餘最大值的情況下,若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夫妻可用互贈動產(如錢)免贈與稅及不動產(如土地及房屋)免贈與及土地增值稅的方式讓遺產剩餘最大化.不過如果是雙方感情不再,建議以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或用一年111萬的現金或不動產公告地價免稅贈與的方式贈與給您的父母或兄弟姊妹!諜對諜的日子過的是很累的!2008-05-2710:08:47補充:此案例中,若「乙」於90年買一間房子,97年又買一間,那麼90年買的房子屬聯合財產制,97年買的就屬法定財產制,我這樣的分析對嗎?原則上是對的,可是以本例甲乙雙方於89年結婚,乙購的這兩間房屋可以被廣義的定義為婚後財產ㄡ!法律中所謂『不溯及既往』,就是到此為止的意思嗎?假設今天開始法律規定虐狗要判死刑,那今天之前虐狗的人是無罪的,這就是法律中所謂『不溯及既往』原則!...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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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是法定財產制!1.繼承權都歸甲2.丁並無繼承權3.因為是法定財產制所以婚後買的財產不論哪一方出的錢彼此都有一半的權利4.丙並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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