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協議書法律上有效嗎 - 感情
By Sandy
at 2008-07-16T00:00
結婚那年,先生就有了外遇。隨著小孩的長大和家庭的壓力,他選擇回歸家庭,這幾年也確實盡了丈夫與父親的責任,努力扮演他在家庭中的角色。我選擇原諒,也選擇不再追究,但不代表心裡已經完全沒有了疑慮。特別是在聽到一些消息的時候。 所以我們之間商量簽一份協議書,關於財產與小孩。這也許是對我自己的一種保護吧。 請問各位大大:簽這種協議書有效嗎?是否需要一些法律程序。還是有更好的方法?
1、你們簽了離婚協議書之後,究竟有無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因為我國民法關於離婚是採離婚登記主義,如果你們沒去辦登記,光有離婚協議書是沒用的。2、如果有,才能證明你們真的離婚了,那協議書才有效力,因為我從你的敘述,我擔心你根本還沒去辦離婚登記,所以首先前提請你確認。3、協議書上既然監護權歸你所有,你放心,你真的能去更改小孩的姓名。姓名條例第六條有明確規定。4、至於扶養費,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你就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為請求。5、至於探視權,除非他們對小孩很差,否則你是需要履行的,但你可以等他們對你請求(以書面)時,再履行。6、民事上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應取決於契約條款之內容而非契約名稱。二、來文所指協議書與契約書效力的區別應以其內容為斷,故尚無從此來文的敘述得判。三、以上係就來文情節提供一般性之說明,並不當然適用於任何具體個案。2008-07-1614:27:06補充:一、所涉之該先生與其配偶間的離婚訴訟案件是否能成立,應視該二人之判決離婚之請求是否構成得以訴請判決離婚之重大事由,至於您朋友前與該先生之情,雖可能為考量因素之一,但您朋友之與該先生之情事,既未經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尚可不予理會。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您朋友如有實情,故可能構成通姦罪,但是否成罪,仍須看事實認定方式、告訴期限等情形。三、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如有足夠事證證明該通姦行為確造成他方之傷害,仍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亦請注意請求權時效的規定。2008-07-1614:27:40補充:相關法條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2008-07-1614:28:21補充:刑訴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2008-07-1614:28:39補充:第一百九十七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2008-07-1702:45:48補充:1、叫你先生簽保證不與外遇對象聯絡的切結書一點用都沒有,如果他另有新歡呢?基本上一點法律效用皆無,反而證明你有宥恕他。2、不如叫他簽下會給你們母女生活費及賠償金,約定償還期限,法律上反而有效。並且,依照現行新修正民法第一千0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請先生同意給予你自由處分金,作為日後按月請求之依據。3、公寓的事,要看所有權登記是誰的!依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之修法,登記在誰名下就成為誰的所有權,只是是否會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就必須您於訴訟上主張是贈與所得或是對方抗辯是借名登記之問題。4、至於你們的保障,只要他一犯錯就跟他簽約,把扶養金額提高,如此你以後獨力扶養小孩才不會那麼辛苦。...Showmore
協議書這類東西只要約定內容不違背善良風俗,經過雙方意思合意簽字原則上不需要法律公證就已經成立生效。但我個人的淺見,協議書並非最重要的東西!因為先生的不良紀錄造成你對生活上的不安全感,萬一你又是家庭主婦就更糟了因為經濟來源全得仰賴先生。如果哪天不幸走到必須分開這條路就算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先生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約定事項,比如每個月要支付多少贍養費,但~~~~~難保他付幾個月人就不見或不願履行,一皮天下無難事阿!!他不履行就算法院判決又能如何呢???當然如果他是非常有責任感的人當然好,話又說回來如果先生真的是如此有責任心的人,你也不會想要利用協議書來約定事項要他履行吧!同為女人我覺得只要身上有錢,就不會擔心哪天頓失依靠而不知所措,等到要分開翻臉大吵大鬧都是沒意義的因為要不到,靠法院是不得已,最好還是只有靠自己!趁現在先生還會照顧家庭的時候先規劃好你跟孩子將來的生活,需要的費用想辦法偷偷存利用家用增加的名義或什麼都好一點一點累積,別讓先生知道慢慢準備起來~只要有了萬全的準備不管這段婚姻順利與否都不用擔心了不是嗎?祝福妳!!...Showmore
我想你們所簽的協議書,應該係指他(你先生)若有做出不利夫妻或家庭的事件時,應將財產或孩子郊遊你處理........是不是像這類的協議書?這種婚姻協議書,通常並不能作為執行處份的權力,只能作為訴訟時的參考依據!但依此協議書打官司的勝率很難判定,因為摻雜的次要因素很多。最好的辦法是請你先生,將部分財產交由信託代管,這樣對妳跟孩子才有保障!...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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