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和前女友保持聯絡 (回應七年之養) - 家庭
By Audriana
at 2007-03-16T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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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和前女友保持聯絡
【聯合報/夜函(彰化員林)】 2007.03.16 03:42 am
圖/莊蕙文
大家都說婚姻有「七年之癢」。問題是,我老公才剛結婚就「癢了」,讓我不得不懷疑感
情的保存期限。
我們剛結完婚的第一個禮拜,老公的前女友打電話來噓寒問暖,兩人聊得挺熱絡的,完全
沒有將我看在眼裡,殊不知我的臉上已經冒出數條青筋,他們還在延續愛意,對方留下電
話號碼才掛上電話。
老公不忘對我補上一句:「沒有想到,她還記得我。」看著老公心花怒放的表情,我很想
要送他一記飛拳。「難道這場婚姻只是一場障眼法的遊戲?其實,他還愛著她吧!」我心
裡想著。
雖然我對老公抱怨:「結婚後就不要跟前女友聯絡,要安分守己。」他卻一副理直氣壯的
說:「我們也只不過是要一起出去吃飯,又沒有怎麼樣。妳們女人真小心眼,不過就只是
老朋友嘛!」
好個「老朋友」!
連續兩個禮拜,我都刻意在他下班後無故失蹤,我知道他會起疑心、會跟蹤,我就約了一
位交情還不錯的男性朋友,請他配合我演出這場戲。
我們刻意選了一家挺有氣氛的露天咖啡館,假裝很愉悅的聊著公司裡的事情,喝完咖啡,
他還送我一束花及一本書。就在他準備要載我回家的時候,老公跳出來說:「你們在做什
麼?要去哪裡?」
「要回家啊!」我輕率的答道。只見老公很憤怒的吼著:「誰說妳可以跟男生一起出來吃
飯?」
「你都可以跟前女友一起去吃飯,我為什麼就不可以跟前男友一起出來吃飯?反正我跟他
也沒什麼,就只是老朋友啊!」我將他數落過我的話,一併奉還給他,這招果然見效。
日後,老公沒有再接前女友的電話。我們的感情也才步入正軌。
【2007/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X1/3762486.shtml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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