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感情Odelette · 2009-1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不堪同居的虐待: 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無法忍受之痛苦以致不堪繼續同居。所謂精神上的虐待,是指夫妻的一方對他方重大的污辱,例如:誣稱對方與人通姦,或公然污辱、或是逼妻為娼等,皆是屬於精神虐待。我想請問~誣稱對方與人通姦.一定要是夫妻其中一方才可以嘛?因為我是跟先生的媽媽兄弟一起住~但是我跟先生吵架的時候.有談到離婚感情All CommentsJessica2009-11-21大大:因為民法1052條-不堪同居的虐待所指.是以夫妻雙方之其中一方的言行舉止.而妳所說是老公的弟弟..只能夠對於其弟弟提起公然汙辱之訴訟........夫妻間的溫存.只能說房事不協調.除非有行為及言語上的暴力行為.否則構不成離婚要件.....很抱歉幫不上忙...有問題再提出來討論...ShowmoreDaph Bay2009-11-23妳這樣只能妳自己提出證據或錄音錄影...以誣告罪告他弟弟....但至於精神虐待有分言語.文字.性虐待等但妳都沒有以上之行為...還有房事問題也只能多溝通吧...如還有疑問妳可以在提出謝謝Tom2009-11-21你先生本身也沒有精神上虐待你,也沒有言語上公然污辱、或是逼妻為娼等......所以這一條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沒有辦法成立的,它們說你與人通姦本身也要提出證據來,所以你們要離婚就是兩方面講好了,才可以兩願離婚!!!Related Posts女友生氣了整個氣到收行李善心大德教一下怎麼處理跟老婆吵架他跑回娘家電話都不接遇到三角戀情怎麼辦戒指代表的意義求嵐arashi的歌詞(羅馬or平假)20點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