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離婚後若協商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否在台居留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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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和老公是2005年6月結婚的,我因違法打工被遣送回大陸至今已逾兩年,我女兒(和臺灣老公所生)跟我一起回大陸,中間都沒有回過臺灣,我和老公的感情已經無法維繫我們的婚姻,再加上老公沒有正當的職業,也沒有安定的居所,讓我好沒有安全感。我們協商離婚,老公答應放棄監護權,他在臺灣,可我人在大陸,我們要怎麽辦理這個離婚案件呢?離婚之後,我取得監護權,可否回到在臺灣,可否有工作權?如果可以留在臺灣,是以依親呢?還是長期居留?什麽時候可以定居?我女兒出境逾兩年了,會被取消臺灣國籍嗎?要怎麽辦理恢復啊?謝謝各位大大好心幫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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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08-10-01
您的問題,首先是請先生幫您申請依親居留及辦理女兒回台灣,或者以團聚入境後再辦理依親居留,女兒入境後持護照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出境超過二年戶籍會被遷出,四年會被註銷國籍)取得依親居留之後再與老公協議離婚,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並將監護權登記,離婚後申請離婚後戶籍謄本七分及離婚協議書伍份其中各五份辦理公證用戶籍謄本一份辦理移民署變更依親對象用戶籍謄本一份辦理工作證用(離婚有子女監護權可辦理工作證)您離婚後是依女兒,可以繼續在台居住與生活,記得您女兒每年必須在台灣生活183天以上,這樣您也一樣居住183天以上,滿四年可辦理長期居留,再滿二年可辦理定居,不影響您在台生活權益記得與女兒一起先回台灣辦妥依親居留之後再離婚...
Faithe avatarFaithe2008-10-02
這個問題!好像只有我可以答的很詳細!ㄎㄎㄎ!讓給別人答吧!哈!哈!哈!因為打字很累ㄋ!...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10-03
你女兒是台灣人嗎如果是的話你可以申請依親然後申請居留証如果你要比較清楚的資料可以到移民署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