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大法官釋字關於-同志結婚的條文 - 感情Iris · 2009-02-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有人知道最近的大法官釋字有關同字結婚相關端倪的條文嗎有聽說所以才想請教法律先知~謝謝只有5點.請多指教~!...Showmore感情All CommentsLauren2009-02-28大法官解釋至今尚未直接以同姓婚姻為對象,但在有些地方可能透露出大法官對婚姻關係中性別的態度。最近的是釋字六四七號,該解釋理由書中提到:「至於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則系爭規定未就二人相互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即不免有違反平等權保障之疑慮。惟查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婚姻之公示效果」(雙引號是我自己加上去的)在這一段中,大法官主要是針對事實上夫妻作解釋,在論述中用了「異性伴侶」的字眼。若大法官是無意,那表示大法官欠缺同性婚姻的問題意識,我個人覺得是不太可能。或許可以推敲,大法官要加上異性二字,乃是基於現行民法解釋上,仍以一夫一妻之結合為婚姻要件,而有意加上去的。...ShowmoreIrma2009-02-27沒看過ㄟ!不過如果硬要吵,其實我國民法並沒限制結婚一定要一難一女喔!!只有禁止近親婚,男女年紀限制,跟結婚的要件,並沒有說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如果同志依民法硬要登記,恐怕戶政人員才會送大法官吧!!雖然有學者遷強的說夫就是男,妻就是女,但誰說男不能當妻,女的不能當夫,(社會觀念改變),所以民法字立法以來,好像沒限制,只不過行政機關不敢做登記,也沒同志依民法去請求登記,所以...民法一直沒限制,政府卻說不開放(根本沒法律限制),沒法律卻做限制(早違反依法行政了),所大家只相信政治人物的喊話,卻不去看民法條文的內涵,可悲阿!!!就跟消費券發了會提升經濟的口號一樣,結果勒???日本早證明失敗了,美國跟德國早年拯救經濟的做法就是推動國家建設,把錢拿去提供就業機會同時建設國家,哪適用舉債發錢刺激消費...我只能說台灣人民真好騙...ShowmoreRelated Posts和月老求的紅線該如何處理??測字~想了解未來的事網路戀情貞能永久嗎四角戀情。20點沒有教會的地方召會如何舉行基督徒婚禮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