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VS遷戶籍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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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戶籍法,戶籍要根據居住事實來認定。

所以合法的途徑只有兩種

1.原po太太繼續住在先生的房子,戶籍也在先生的房子。

2.原po太太搬到她名下的房子,戶籍也遷到她名下房子。

我的建議就是不要違法,住哪裡,戶籍地就在哪裡。

如果原po太太真的考慮遷戶籍,那麼現在要討論的不是公婆的意見,
是如何適應夫妻的分居生活。

但是夫妻分開戶籍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減免,可以請太太的父母其中一人搬到太太
的房子登記戶籍,這樣子就能作為自用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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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21-10-16
這是灰色地帶...沒有算違法...
Poppy avatarPoppy2021-10-21
設籍而未實際居住,涉及違反戶籍法規定,最高可處9000元罰鍰
Hedwig avatarHedwig2021-10-18
沒人會去罰這個 除非你要選立委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10-22
我記得好像是站規耶,然後要砍帳號的...囧
Joe avatarJoe2021-10-18
看你對實際居住的定義...有法規嗎例如一年要實際住多少天
Eartha avatarEartha2021-10-22
如何認定這些都要政府證明
Olivia avatarOlivia2021-10-18
不然無法證明違法
Elma avatarElma2021-10-22
也想知道實際要幾天+1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0-18
假設在A地住10個月,B地住2個月,戶籍設在B地,這樣算違法?
Kama avatarKama2021-10-22
https://reurl.cc/dxmvG6 按照你的意思,所以財政部帶頭違法?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10-18
沒人去罰這個+1 我聽過上百個人除了住所地(戶籍地)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0-22
另外報居所地的,從來沒有看過法官職權告發或移送開罰,很多人根本住居所地的時間比住所地長得多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10-18
而且關於板規到底怎樣算重大,是有刑責才算違反板規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10-22
還是這種行政罰鍰也算,也沒有明確解釋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10-18
我剛爬了一下,那條板規是不是拿掉啦??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0-22
好像拿掉了,之前這點好像有爭議。
Kyle avatarKyle2021-10-18
其實真的不會有人閒到去罰不按址居住,在戶政工作都很習慣民眾都在虛報遷徙,除非選里長票數很接近還有吵的空間
Eden avatarEden2021-10-22
居住事實應該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個禮拜住一次算不算 一個月一年?這很難認定喔 行政單位要罰根本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Mason avatarMason2021-10-18
有入出境記錄那種都不抓了,在台灣搬來搬去戶政更不可能管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10-22
照你這樣講,租屋房東不給放戶籍的該死?
Tom avatarTom2021-10-18
實務上難認定 也沒聽過有人抓
Yedda avatarYedda2021-10-22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10-18
不可能住哪戶籍在哪 一堆租屋台北房東也不可能給掛戶籍
Hazel avatarHazel2021-10-22
這樣是要整死大學考到外縣市唸書的學子嗎?一堆長期海外拿雙重國籍的人都沒在抓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21-10-18
m大是住在外太空嗎?
Iris avatarIris2021-10-22
來反串的吧!
Adele avatarAdele2021-10-18
其實房東那個不給戶籍某程度算違法因為就是想避稅
Sarah avatarSarah2021-10-22
如果這個整下去...血流成河呀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10-18
你的建議滿爛的
Poppy avatarPoppy2021-10-22
不住戶籍地居然是違法的行為,長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