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國民年金~如有繳費的困難可以去鎮公所勞保局或社會局申請減免~但去辦理後並不見得會減免通過!而且門檻根本是很高~~我一收到國民年金帳單後就到鎮公所勞保局辦理,我是家庭主婦我先生月薪是25000左右,{家中就我們兩個人}每月還有約一萬塊的房貸~辦理後過了快兩個月收到通知單,結果是審核未通過!!25000不是有未達生活的2倍甚至1.5倍嗎?後來我打電話去問,國民年金的人說因為我爸爸的薪資較高,月薪約5~6萬,所以我們就不符合減免!!我要說的是:我爸跟我媽很早就離婚了!我爸有再娶.而我是跟我媽.我還有個哥哥跟我爸!我哥後來也搬去跟我媽住!{但戶口沒遷}我媽也沒有工作{今年51歲因身體不好}我哥工作也不穩定!而我去年結婚跟先生在外買房子兩個人住!國民年金的人說:我家中四個人{爸.媽.我.哥}96年度薪資所得高達100多萬!所以不符合減免!{但也就只有那年是這樣啊!}我說國民年金97年底開辦跟96年有何關係?因那時我未婚還有在工作!{那時景氣也沒這麼不好啊}!還有我爸薪資高一點跟我們也沒關係啊!我爸已再娶.我是跟我媽我們根本不相往來!我能去找他要錢嗎?{小時候我的監護權就是我媽}我跟國民年金的人說:家中就我爸生活好一些!其他三人都窮的要死!因為他一人我們就什麼補助都沒辦法申請,這公平嗎?現在我.我媽.我哥都沒工作!只有我先生一個月兩萬多的薪水...這還不夠窮嗎?結果什麼補助也都是辦不過!{還有兩間房子的房貸}我媽那裡一間{月繳18000}.我和先生這裡一間{月繳9000左右}..都是不值錢的"大樓公寓"!我爸住透天{無房貸}我想問如果再去辦理減免應該也都不會過了吧?還有辦減免為何要把一等親的人都算進去?照理講我結婚了我和先生算一家,我媽那裡算一家,我爸跟他老婆算一家才對吧!怎麼是全搞在一起算呢?這樣怎麼算也都不對.不公平啊!這樣等於是富一人,窮全家啊!...Showmore
國民年金補助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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