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定居的台灣人和大陸人結婚程序? - 感情
By Quintina
at 2016-06-06T03:14
我和男友長期定居在國外,男友有雙重國籍,我是大陸國籍。我們結婚後也會繼續住在國外,但是有可能以後會回台灣。如果這樣的話,需要怎麼登記?程序是什麼?我看到很多帖子說大陸台灣結婚要先去台灣辦理單身證明再去大陸登記,再回台灣,可不可以在國外臺屬辦事處辦理證明?如果沒有打算在大陸定居,那還要在大陸登記嗎?如果現在不登記,以後想回大陸了,會很麻煩嗎?也聽說整個程序要三個月之久,那麼在中間,可不可以出國度蜜月?
資料來源: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更新日期:2015/1/2更新頻率:不定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配偶來臺團聚一、適用對象:(一)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人民之配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主管機關經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為五個月。(二) 前款通過面談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再次入境,經主管機關認為無婚姻異常之虞,且無依法不予許可之情形者,依規定核准停留期間為六個月。二、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一) 來臺團聚者,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實際核予停留期間)。但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所餘效期未滿七個月者,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一個月。(二) 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應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許可期間屆滿後,始得再申請來臺團聚,但奔喪不受此限。(三) 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情形者,不予許可。(逾期未滿六個月者,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一年;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二年;逾期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三年至五年;逾期三年以上,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五年至十年。大陸配偶,其在臺灣地區未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不予許可期間得減為二分之一;其在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或離婚仍行使、負擔對於該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其不予許可期間,得不予管制)。(四) 大陸地區配偶未曾接受面談或通過面談前,初次或再次申請來臺,應備有回程機、船票。(五)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六) 大陸地區配偶已在臺辦理結婚登記,經申請許可再次來臺者,得申請發給一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三、申請來臺團聚應備文件:(一) 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貼最近二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第二次來臺者,請附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影本。(三) 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並經海基會驗證(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再次申請來臺者,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四) 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五) 委託書;除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或被探人親自送件外,由在臺其他親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六) 第一次申請來臺團聚者,臺灣地區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七)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一件(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需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須經由指定之機場、港口入境)。(八) 證照費新臺幣六百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四、來臺團聚申請方式(一)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其居住國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移民署申請。(二) 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樓)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申請。(三)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南非我不清楚,我一直住美國,不過二岸政治立場問題,有些程序很煩人,大陸朋友告訴我,一旦拿他國護照,那中國護照就得放棄,回國內要像外國人一樣申請,不知南非護照有沒有免簽,美國護照免簽三個月,大陸朋友回台灣婆家,呆三個月是沒問題,在不在台灣登記不是重要,結了婚,不管在那結,都是夫妻,不知南非手續如何,在美國直接在美國結才方便,我們是先美國辦結婚,拿到綠卡,再回台照台灣習俗訂婚結婚,朋友們也是,往後有不少需出示結婚證明,美國市政府證明處就能申請,否則什麼都台灣申請,再翻譯公證,多累。你先查南非當地結婚程序,不一定別人說就是對的。再來,你若有網路電話便宜的話打去台灣移民署問如何辦比較方便,和需有的證明,想必你和男友都在南非工作吧,能請幾個月在台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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