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補助的問題 - 感情
By Kyle
at 2009-03-02T00:00
我是單親的未婚媽媽!!想請問一下,我之前有辦特境婦女跟兒少福利!!因為我只有做手工有收入跟沒收入差不多(因為我要顧小孩)!但是兒少福利一個月1700,我有一個小孩(1歲半),其實也不夠!!常常生活上遇到困難!想請問的是,我可以辦中低收入戶嗎??條件是....??那麼福保又需要什麼條件??我還可以辦什麼東西嗎??謝謝唷~~...Showmore
.社會局:http://www.sw.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柯中芬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78傳真:02-29666556Email:[email protected]應備證件應備證件:身分證,其他證書其他證書:1.臺北縣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表2.出生證明3.低收入戶證明4.最新戶籍謄本申請方式申請方式:郵寄交付方式交付方式:郵寄處理期限工作天:12天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傳真:02-29666556應備證件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方式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交付方式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處理期限工作天:44天。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有很多第二: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E9%80%99%E4%BA%8C%E5%9C%......Showmore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低收入戶甲、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乙、應備文件: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緊縮,內政部特別說明: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於97年1月16日經陳水扁總統公布施行,旨在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報載有民眾因修法後喪失身心障礙居家生活補助資格,非本次修法將審核條件限縮,過去對於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其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有人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請參照上開說明。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丙、98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一、最低生活費:台北市:98年14,558元。台北縣:98年10,792元。台灣省:98年9,660元。高雄市:98年11,309元。*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98年7萬5千元。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260萬元。→出嫁女兒要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臺北市:500萬元。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丁、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Showmore
建意妳除了去公所申請低收入戶外,再去慈濟申請求幫助會比較好我想慈濟一定會幫助妳,去公所最好是請里長幫忙妳辦理會比較快,妳辦理好低收入戶就是福保了,祝福妳
以妳的情況要辦低收入戶好像有點困難,雖然因為妳的小孩還小,妳要照顧他而無法找全職的工作,可是申請低收入戶的條件會清查妳直系親屬的動產及不動產,如果妳的直系親屬戶頭有五萬元,就很難申請,而同一戶籍內如果有其他年滿18歲有工作能力者,他的年收入也會被計入同一戶年收入所得,而申請低收入時,需繳交妳父母和妳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張,及父母與妳、小孩的全戶、除戶戶籍藤本,還有與妳同一戶籍內的人的身份證影本及他們的全戶、除戶戶籍藤本,還要他們簽同意查他的動產、不動產及年收入所得(這可能會有困難,畢竟沒有人會願意被查所得及財產),除非妳有大醫院診斷書能證明妳因疾病而無工作能力可撫養小孩,如有身心障礙手冊,則比較好申請,而妳也會有殘障津貼,但社福補助是很少的,如果妳的父母肯幫妳帶小孩,不如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詢問有何短期工作,或內設之就業服務站詢問有何工作機會比較實在,如果妳的父母不願幫妳照顧小孩,妳可去詢問有何社會資源可援助妳們母子,詢問妳戶籍地的公所社會課服務人員,他們應該會告訴妳可尋求那些社福團體的幫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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