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未婚懷孕補助 - 感情
By Eden
at 2012-02-12T00:00
我年齡35歲,離婚滿3年,帶7歲女兒租屋生活,協議離婚,跟前夫共享監護權,但前夫不負擔贍養費及教育費,因此他才同意女兒跟我住我有正當工作,近3年平均年薪約42萬以下,但有結婚時申請的信用貸款約50萬(還剩4年攤還)剛離婚的時候,有詢問過桃園社會局無法領取任何社會補助,當時讓我很生氣又無奈,只好拼命加班賺錢,也實在無力去瞭解申請資格哪點不符合現在因為懷孕近3個月,男友想結婚但我堅持不要再結婚,雖然男友表示會負責小孩生活教養費,但我還是想多多瞭解社會福利是否有幫助剛剛上網瞭解現在有多開放未婚懷孕滿三個月以上的社會補助,可是資格實在是看不太懂,想請教各位依我本身的例子:是否可先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等滿3個月後就可以申請社會補助嗎?還有其它補助建議我申請嗎?另外想抱怨國家的弱勢補助真的是看得到很難吃得到,前面要瞭解資格符不符合就要先花時間跟腦力,然後要花體力去申請一堆證明文件,我是大專學歷都不太容易理解資格限制,更何況是其它更弱勢的婦女,而且都已經窮了,還要先花一筆交通費跑各個地點去申請複雜的文件...唉.!...Showmore
你在問題裡給的資料太少了,我無法幫妳算我把審查標準給妳看妳自己算算看就大約知到能否申請了低收入戶審查的標準如下: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五倍。ps:政府公佈100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為台灣省10,244元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元台中市10,303元台南市10,244元高雄市11,146元金門縣8,798元連江縣8,798元二、有關不動產及存款本金之計算,不動產為全戶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計算合計不得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三、本計畫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如下:(一)申請人已婚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之三代直系血親。(二)申請人未婚者,本人、子女、父母之三代直系血親。(三)申請人離婚者,取得子女監護權之一方始有權提出申請,特殊情形者如監護人無力撫養交由另一方撫養者,需檢附切結書,不在此限,並得將其子女及父母納入全家人口計算(女方則以實際共同生活或同戶籍之父母才予以列計)。(四)大陸女子或外籍新娘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並依戶籍法規完成結婚登記者,應列入全家人口範圍計算。四、全家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但有工作收入則依實際收入計算:(一)未滿十六歲者。(二)十六歲以上,須附在學證明無工作收入(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四)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重度以上).(五)罹患重傷、病,需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者;及需照顧上述之親屬致不能工作者.(六)其他特殊情形,確實無法工作者.五、全家人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亦不核算其最低生活費用:(一)應徵(召)在營服役者。(二)在學中且領有公費者。(三)因案服刑之刑期或保安處分之期間尚餘六個月以上者。(四)失蹤六個月以上經警察機關證明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請把下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載看妳符合那一項規定(先看第四條)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請我自己已申請通過依據98年1月23日馬英九總統的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9271號令公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修正後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有1.緊急生活扶助:於特殊境遇發生6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每戶補助3個月為原則。2.子女生活津貼:0-15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3.兒童托育津貼:0-6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4.傷病醫療補助:0-6兒童:自行負擔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5.家長及6-15歲兒童少年: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超過5萬元,最高補助百分之70。6.法律訴訟補助: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最高5萬元。7.子女教育補助:補助25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雜費百分之60。8.創業貸款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6年,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萬元,勞委會洽詢電話:0800-092-957。攜帶文件:1.戶口騰本2.身份證3.財產證明(到國稅局列印)4.離婚協議書(若遺失,可請社會局到戶政事務所調出來看,但審核時間會多拖幾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下載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一覽表下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條文下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1.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2.因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2萬元救助金。3.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4.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5.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得核發1萬至2萬元救助金。6.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服務對象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應備文件1.申請書/通報表1份。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各縣(市)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下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流程圖下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下載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網址:http://www.twdc.org.tw/?page_id=53首頁:http://www.twdc.org.tw/TEL:(02)2620-6117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35號2樓這邊有提供各項婦女單親幫助妳可打電話或寫mail聯絡她們尋求幫助補助只是短期救助長期來看還是要靠工作賺錢才能持久...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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