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莫大於心死...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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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1-04-07T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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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mayni27 (★﹋夢—蝶﹌☆ )》之銘言:

: 你需要板友幫你印出來嗎?

印了也沒用,因為,就算簽字了,離婚乃是採取登記制,所以,
倘若是合意離婚,必須要雙方都到戶政事務所去進行登記,
工作人員會向雙方確認過意願之後再採取登記的相關動作,並且換發身分證。
(還你一張被偶欄乾淨的身份證)

所以,如果拿著對方簽名的協議書,跑去戶政機關,他們是不會理你的。

不過啦,如果原po這個苦情女主角,是在民國97年5月23日以後才「結婚」,
而且尚未去登記,也就是說,只有宴客的公開儀式的話,那實際上,
就法律上仍是未婚的。這個時候其實也不必去搞什麼離婚了。

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家暴通報系統來訴請離婚,拿著法院的判決確定書,
就可以自己去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的手續了,而不必對方也要一起去。

以上是法規的建議,以下是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建議:

當下莽撞的印出來,丟到對方面前,只會有兩種下場:
1.對方用更低的姿態來哀求;
2.對方惱羞成怒結果扁的更兇。

這兩種結果都是離婚離不成,然後這紙沒有作用的離婚協議書,變成日後修理你、
更猛烈、堪稱是放了覺醒玉之後的真無雙亂舞攻擊......

總歸,完全沒有好處。

透過家暴通報系統,也可以同時有安置與保護令的法律效果。

不過說穿了還是要原po下定決心不要演苦情戲,不然,「就算被打死也不要變成單親」,
這句話最後還是會讓小孩變成單親、而且還是悲慘的單親...
因為發文者真的如期預言被ko,然後丈夫被依殺人罪嫌起訴(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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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學崆峒派的絕學七傷拳,我這裡有一批MIT的秘笈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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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哀莫大於心死...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1-04-07T23:03
其實你不建阿 有些女人就是天生欠被人k 有些男人就是天生愛k女人 湊在一起 真是天作之合 恭喜 這樣互動也是愛阿 ※ 引述《mayni27 (★﹋夢—蝶﹌☆ )》之銘言: : 沒想到,我還是來到此版討鞭了...我想...我的確很賤 賤到的確需要有人好好扁醒我。 : 從之前交往時 ...

哀莫大於心死...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04-07T23:02
(原文恕刪) 給原PO 我能懂你想走卻又走不了 想留卻又提心吊膽的感受 但如果為了孩子好 繼續留在這樣的環境 是好是壞 相信你比誰都清楚 我分享我作婚暴社工這些年 所看到的 所陪伴過的經驗 有的讓我感到欣慰 當然也有的讓我至今仍不甚欷噓 記得我剛畢業 那一年 菜鳥社工的我 有著一個被家暴20多年的媽媽 ...

哀莫大於心死...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4-07T22:53
我很愛看一個節目叫非關命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RZd6dRrrMo 記得以前看過某段是說 家暴環境下長大的小孩通常很難感激父母 媽媽總是說我為了你們吃多少苦 可是小孩很難感激她 因為這種所謂看似善良實際上不是善良的東西 其實都是拿小孩忍受的分來補的 ...

哀莫大於心死...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04-07T22:03
你之前有驗傷嗎?  或是有去派出所備案嗎?  不管你要不要離婚  要不要分手 實際一點的做法是  先去打家暴專線吧 會有家暴社工跟你聯絡的 如果之前有備案 或是驗傷單等 可以跟家事法庭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的種類有很多種  可以再討論你適用於哪種形式 保護令通過後 即使之後仍同住一起 他再打你就 ...

哀莫大於心死...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1-04-07T22:01
我父親也是會家暴的人,但對象僅限他的另一半, 也就是我媽(後來離婚)以及之後的女朋友們。 看到妳的文章,我想妳也知道大家一定都會奉勸你一定要離婚。 給妳我媽的自白:「千萬不要傻傻的以為愛情就能改變一切,我當初就是自已為 妳爸可以為愛而改變,下場就是遍體麟傷,要是會改妳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