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誘罪....是否還可以成立 - 感情
By Catherine
at 2012-01-18T00:00
at 2012-01-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妹妹19歲的時候離家出走和男網友同居
而且也懷孕有小孩~當初有去派出所報失蹤人口
當初本來我爸要告和誘罪~不過因為男方說要生下來負責
我爸才沒有去告....想說孩子生下來再處理
現在懷孕已經8個月了~我妹也剛滿20歲
對方就開始打她~也說不要孩子要送養...
兩個沒結婚~男方一不高興就會打他
現在還可以告和誘罪嗎? 去年11月底才滿20歲
就算對方一直打他~事後在安慰幾句我妹就心軟
我把想說是否有什麼法律可以告男方~讓我妹可以死心離開他.
而且也懷孕有小孩~當初有去派出所報失蹤人口
當初本來我爸要告和誘罪~不過因為男方說要生下來負責
我爸才沒有去告....想說孩子生下來再處理
現在懷孕已經8個月了~我妹也剛滿20歲
對方就開始打她~也說不要孩子要送養...
兩個沒結婚~男方一不高興就會打他
現在還可以告和誘罪嗎? 去年11月底才滿20歲
就算對方一直打他~事後在安慰幾句我妹就心軟
我把想說是否有什麼法律可以告男方~讓我妹可以死心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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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12-01-19T12:18
at 2012-01-19T12:18
但是未滿二十歲就構成了『和誘罪』
如果是『騙』她同居的話則是構成『略誘罪』
而你的妹妹狀況適用『和誘』
只要他脫離「家庭」或「其它有監督權之人」而在男友的實力支配下,而且她未滿二十歲就構成和誘罪。
未滿二十而且蹺家就代表脫離家庭也脫離了其他監督權之人(ex父母)的支配
那麼構成要件完全符合!和誘罪就成立了。
感情債的部份是無法用法律來約束.僅能就從旁協助
By Selena
at 2012-01-20T23:10
at 2012-01-20T23:10
他男友真的...超沒用的...=_=
我倒覺得~孩子生出來送養~
不然就是自己顧~不要在有和那男生有瓜葛才好!!
妹妹也才剛滿20歲...還很年輕~~為了這種人~不值!
剛看他臉書就把感情改成"單身"回覆又感覺和女生曖昧曖昧的~~
如果能告一定別心軟~哥哥和爸爸一定要保護妹妹!
讓那男生知道這不是辦家家酒~~都懷孕了還這麼過份!!
By Christine
at 2012-01-21T21:56
at 2012-01-21T21:56
你們可以依照行為發生時家中親屬僅19歲而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出公訴。
不因現在家屬已成年而不能提告。
至於出手傷害之部分,可以至醫院驗傷,保留傷害追訴權。
以及,按照家庭暴力防制法向警察機關聲請 保護令。
最後,可以問看看該家屬與男網友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是否已滿18歲
如果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該家屬未滿18歲,還可依刑法第229-1條對未滿
18歲之人為性交者提起告訴。
希望有幫助到你。
PS.刑法第240條 係 非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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