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陸女子結婚.她未婚生子小孩如何辦理來台. - 感情
By Eden
at 2009-08-19T00:00
1.本人和她結婚..她有1個未婚生子.現在要來台.如何辦理.未滿12歲2.小孩在大陸還沒有戶口.但出生證有以前小孩父親姓名.還未報戶口.她就和我結婚.那要如何處理.報我姓名還是小朋友爸爸阿.如何來台灣.3.本人在台灣有結過離阿.小孩給女方.要辦理收養大陸子女ㄇ.希望有人知道趕快告訴我.非常謝謝~~~...Showmore
小孩先在大陸報戶口為生母的親生子女因是未婚生子大部份省市會有罰款(出生應該已經罰過了)你們雙方於大陸登記婚姻後你辦理健檢準備財力證明向大陸法院辦理收養你夫妻來台登記婚姻後再向移民署申請小孩來台定居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一、適用對象: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二、應備文件:(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須已更改為養父姓氏)。(三)收養關係經臺灣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文件影本(須更改為養父姓氏)。(四)依親對象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已登載大陸配偶及養子女姓名)。(五)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或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六)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未滿6歲者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替代】(最近3個月內有效;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外勞健檢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七)喪失大陸原籍公證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DNA血緣鑑定報告書,應由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公私立醫院開具之。(九)證件費新臺幣6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三、申請方式:不受理郵寄申請。(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或委託甲種以上旅行社、移民業務機構代向本署申請。(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之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三)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四)申請人在臺灣地區者: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申請;於獲致配額時,另需檢附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通行證正本。四、注意事項:(一)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二)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及等待配額。【請特別留意】(四)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五)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年齡未逾12歲者,亦得申請在臺專案居留,有數額限制。...Showmore
認領.收養:1生父同意書˙2生母單身證明˙結婚證書.3小孩出生證明.戶口˙4子女姓氏約定書˙5收養決定書˙皆需兩地公証認證˙海基.海協.效期只有3個月˙戶政法院兩地多趟.寄收辦文件˙......................................................................台灣地方法院收養子女的文件及程序一.聲請要件:(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相差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輩份相當二.應備文件:(一)收養人應提出1.健康証明2.在職証明或財產証明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二)被收養人應提出1.身分証明文件2.收養契約書3.未成年人:生父,生母同意書;成年人:生父,生母同意書或不需其扶養,照顧之証明文件;如父,母死亡者,提出己亡之証明文件4.配偶同意書(己婚者)(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己逾三年者,不在此限)5.委託書(委託在台親友代為辦理收養事宜)(1)生父,生母委託書(被收養人為未成年者)(2)本人委託書(被收養人己成年者)6.健康証明,在職証明或財產証明(被收養人己成年者)#上開被收養人提出之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証,如文件係外文需翻譯並經翻譯社,翻釋人員蓋章#須提出被收養人該國之收養法規之原文及中譯本(或律師函)(三)收養人,受託人印章(四)填寫聲請狀(法院備有例稿)(五)送狀並繳聲請費1000元(向收養人之住所地的法院聲請)(六)等候開庭(七)收到裁定及確定証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完成...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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