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境外離婚訴訟 - 離婚
By Megan
at 2022-09-16T02:55
at 2022-09-16T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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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半年以來的離婚程序讓我身心俱疲,這幾天情況變得更糟更複雜,所以需要抒發也想問
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人,能給些意見。
我與太太當初在台灣登記結婚,之後就在美國生活了4年 (我工作作為唯一經濟收入,太太
一直就讀語言學校,我們沒有小孩),今年3月太太回台灣後為分居狀態,之後開始討論離婚
。我們法定婚姻紀錄為3年,因為第一年來美國辦綠卡時,發現太太前一段婚姻沒有辦理離
婚 (太太前段婚姻跟一位台灣人但是有美國公民身份在美國登記結婚,太太表示前夫當初承
諾會處理離婚程序,但後續雙方沒有聯繫也沒有確認),所以當時火速回台灣處理重婚再重
新登記。
婚後的吃穿用度、娛樂、財務規劃皆由我支持,太太參與家務勞動。我在長期壓力下與太太
溝通尋求支持未果 (太太要求我就醫看心理醫生或是找份輕鬆的工作),在今年初買了房子(
房子為雙方共同持有)後這些衝突加劇,到了3月等太太回台灣後我開始接受諮商並決定與太
太離婚。
起初我聘請台灣律師討論離婚協議,但太太堅持要依照法律分配財產,所以律師向台灣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由調解庭介入調解,起初太太以婚姻生活及財產都在美國為理由要求在美國
法院處理離婚訴訟,經過第一次調解庭勸說因為婚姻在台灣登記、而台灣法院也能處理境外
財產分配,所以太太要求我整理所有資產後討論;我另外請了美國律師撰擬資產聲明並算出
依照美國法律對半分割剩餘財產後的金額作為調解參考,但第二次調解庭上太太拒絕這個金
額,在調解委員跟律師的詢問下也不願意透露自己理想的條件,只說看我誠意 (從協議到調
解過程,太太都沒有聘請律師),所以調解庭宣告失敗要轉交法院判決。
調解庭失敗後一個多星期,我收到了太太聘請的美國律師來函,說明她們已經向美國法院聲
請離婚及財產分配訴訟,要求我遵照太太意願撤銷台灣的離婚訴訟,並依照美國法院程序在
2個星期內提供所有報稅、薪資、銀行帳戶、債務資料,讓法院即時計算我該支付給太太的
贍養費直到訴訟結束,她們也請求財產分配、還有離婚後贍養費及由我支付律師費及訴訟開
銷。
因為太太婚後及分居後皆沒有工作 (她表示離婚導致憂鬱症及創傷症候群無法工作),在美
國法律保障經濟弱勢的前提下,我必須支付她所有開銷直到離婚程序結束 (會經法院計算,
但是我有工作在經濟上是絕對優勢,所以法院基本上會要求我補足對方相同生活水平)。
台灣律師對於太太提起美國法院訴訟,只表示台灣法院訴訟應該繼續進行、並同樣請求財產
分配 (調解時律師建議只請求離婚,因為我是要給錢的所以請求財產分配不合理),只是現
階段我必須再支付額外律師費進行訴訟。
我還在等美國律師跟我開會討論這個情況,不知道能不能以台灣訴訟正在進行為由,請求美
國法院訴訟無效或是以台灣訴訟結果為依據,不過台灣律師認為,台灣法官很有可能會因為
財產在美國而太太也請求美國法院分配財產,就主張讓美國法院處理,但是美國法律有贍養
費及訴訟期間經濟支持的保障,我將要支付一大筆生活費及贍養費。
這半年的調解過程,只能被動配合太太、太太又不願意說明自己的條件、現在又被太太提起
的美國訴訟讓情況更糟,面對龐大的律師費跟接下來可能付出的贍養費及時間,我真的很累
很沮喪,就如同一直以來得不到另一半的支援,而婚姻當中的感情、經濟付出,照律師的說
法這是心甘情願無法在訴訟過程中說明雙方貢獻不對等。如果不是這半年的諮商讓我有比較
健康的心態面對這些情緒及人性,收到對方律師函的當下我可能早就崩塌。
請問有人遭遇類似情況嗎?難道真的像台灣律師所說的,財產分配最後只能照太太請求給美
國法院判決,這樣我何必繼續花錢在台灣進行離婚訴訟?雖然要等與美國律師開會後才知道
該怎麼走,但我目前感覺不到台灣訴訟持續進行能給我任何保障。
謝謝各位花時間開完我的文章,這幾天思緒很混亂卻要穩定自己繼續工作,希望大家都能順
利解決離婚議題。
--
問有沒有類似經驗的人,能給些意見。
我與太太當初在台灣登記結婚,之後就在美國生活了4年 (我工作作為唯一經濟收入,太太
一直就讀語言學校,我們沒有小孩),今年3月太太回台灣後為分居狀態,之後開始討論離婚
。我們法定婚姻紀錄為3年,因為第一年來美國辦綠卡時,發現太太前一段婚姻沒有辦理離
婚 (太太前段婚姻跟一位台灣人但是有美國公民身份在美國登記結婚,太太表示前夫當初承
諾會處理離婚程序,但後續雙方沒有聯繫也沒有確認),所以當時火速回台灣處理重婚再重
新登記。
婚後的吃穿用度、娛樂、財務規劃皆由我支持,太太參與家務勞動。我在長期壓力下與太太
溝通尋求支持未果 (太太要求我就醫看心理醫生或是找份輕鬆的工作),在今年初買了房子(
房子為雙方共同持有)後這些衝突加劇,到了3月等太太回台灣後我開始接受諮商並決定與太
太離婚。
起初我聘請台灣律師討論離婚協議,但太太堅持要依照法律分配財產,所以律師向台灣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由調解庭介入調解,起初太太以婚姻生活及財產都在美國為理由要求在美國
法院處理離婚訴訟,經過第一次調解庭勸說因為婚姻在台灣登記、而台灣法院也能處理境外
財產分配,所以太太要求我整理所有資產後討論;我另外請了美國律師撰擬資產聲明並算出
依照美國法律對半分割剩餘財產後的金額作為調解參考,但第二次調解庭上太太拒絕這個金
額,在調解委員跟律師的詢問下也不願意透露自己理想的條件,只說看我誠意 (從協議到調
解過程,太太都沒有聘請律師),所以調解庭宣告失敗要轉交法院判決。
調解庭失敗後一個多星期,我收到了太太聘請的美國律師來函,說明她們已經向美國法院聲
請離婚及財產分配訴訟,要求我遵照太太意願撤銷台灣的離婚訴訟,並依照美國法院程序在
2個星期內提供所有報稅、薪資、銀行帳戶、債務資料,讓法院即時計算我該支付給太太的
贍養費直到訴訟結束,她們也請求財產分配、還有離婚後贍養費及由我支付律師費及訴訟開
銷。
因為太太婚後及分居後皆沒有工作 (她表示離婚導致憂鬱症及創傷症候群無法工作),在美
國法律保障經濟弱勢的前提下,我必須支付她所有開銷直到離婚程序結束 (會經法院計算,
但是我有工作在經濟上是絕對優勢,所以法院基本上會要求我補足對方相同生活水平)。
台灣律師對於太太提起美國法院訴訟,只表示台灣法院訴訟應該繼續進行、並同樣請求財產
分配 (調解時律師建議只請求離婚,因為我是要給錢的所以請求財產分配不合理),只是現
階段我必須再支付額外律師費進行訴訟。
我還在等美國律師跟我開會討論這個情況,不知道能不能以台灣訴訟正在進行為由,請求美
國法院訴訟無效或是以台灣訴訟結果為依據,不過台灣律師認為,台灣法官很有可能會因為
財產在美國而太太也請求美國法院分配財產,就主張讓美國法院處理,但是美國法律有贍養
費及訴訟期間經濟支持的保障,我將要支付一大筆生活費及贍養費。
這半年的調解過程,只能被動配合太太、太太又不願意說明自己的條件、現在又被太太提起
的美國訴訟讓情況更糟,面對龐大的律師費跟接下來可能付出的贍養費及時間,我真的很累
很沮喪,就如同一直以來得不到另一半的支援,而婚姻當中的感情、經濟付出,照律師的說
法這是心甘情願無法在訴訟過程中說明雙方貢獻不對等。如果不是這半年的諮商讓我有比較
健康的心態面對這些情緒及人性,收到對方律師函的當下我可能早就崩塌。
請問有人遭遇類似情況嗎?難道真的像台灣律師所說的,財產分配最後只能照太太請求給美
國法院判決,這樣我何必繼續花錢在台灣進行離婚訴訟?雖然要等與美國律師開會後才知道
該怎麼走,但我目前感覺不到台灣訴訟持續進行能給我任何保障。
謝謝各位花時間開完我的文章,這幾天思緒很混亂卻要穩定自己繼續工作,希望大家都能順
利解決離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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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22-09-20T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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