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互告妨害家庭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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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夫妻,甲是A的情婦,乙是B的情夫一直以來,B都知道A在外面有女人,也在即時通發現兩人露骨的曖昧對話,B質問A,A辯稱甲是同事,並無不軌情事自此後,A和B建立共識,並互相承諾各玩各的,互不相干於是,乙認識了B,日久生情後也發生了關係某日,乙和B度過一夜春宵後,在即時通裡互相調情,相關內容被A發現,A詢問B,B承認了和乙有上述不軌,而A基於和B相互的協議,僅提醒B要小心,不要被乙騙財騙色,並無對B和乙兩人採取任何作為====如前文....A和B雙方都知道對方有外遇,但無明顯的直接證據證明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通姦,甚至當知悉對方有不軌情事時,僅告知須行事小心,在此一情況下,A或B是否可在取得直接證據時,對其及外遇對象提出妨害家庭告訴??...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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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08-10-21
妳好!關於妳的問題我在此為妳解答:先認識法律條文:第一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8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2條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3條意圖營利、或意圖使第二百四十條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4條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第245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依法來說A與B互相縱容自己的配偶,以經雙方無法提出告訴!但是~~~~~~~~~~~~~法律歸法律!如果A與B之間的協議無直接的證據證明彼此雙方曾經有宥恕及縱容的行為,提出告訴後法官還是會將雙方的證詞(有一方否認或無直接證據證明)依法加上自由心證判刑!但是如果甲或乙均有配偶的情況下,其配偶對於外遇對象在證據證明之下(如捉姦在床或有其他佐證的事務)是可以對A或B提出刑法第一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告訴的!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知法守法不犯法,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我們曾經就辦理過該夫妻曾口頭上協議各玩個的,等到其配偶與第三者通姦時捉姦在床的!在法庭上我們的委託人強調無任何協議或各玩各的協議,法官在證據確著之下仍判其配偶及第三者妨害家庭成立!那妳說在無證據證明之下夫妻間的協議是否就如同法律條文所說構成宥恕及縱容的情況呢?我在次強調~知法~玩法~就不會觸犯到法律!大家共勉之~希望這樣另類的回答有幫助到妳!加油!如果有不懂之處歡迎在次提出問題或參考我的部落格!...Showmore
Emily avatarEmily2008-10-21
你還想單身多久?從現在起,停止學習任何交友課程,不要在紙上談兵了!如何取得不公平的優勢?--在我使用這個交友APP後,2個星期找到現在的伴侶!他對我很重要!推薦你這個神奇的APP,上萬佳偶齊見證,剩下最後10位免費名額!幸運兒會是你嗎?快搶!複製以下網址,立即加入免費使用一個月http://vbtrax.com/track/clicks/1100/c627c2bf980221......Showmore
Sandy avatarSandy2008-10-19
A和B雙方都可以至律師事務所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