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好像沒有考慮到一項很大的「支出」。
僅管是非自願的離世,但現實來說,你就是拋下了接下來十幾二十年漫長的「隊友責任」,你這個人力資源從此從家庭的角色中消失,把拉拔小孩長大所需要耗費的心與力都丟給剩下的那個人,讓她一打二,比加倍更多的消耗心力。這部分怎麼算?
這不就是保險金的意義嗎-讓留下來的人還有力氣繼續下去。怎麼還被原po開發出了保險金的「附加價值」?真的很會想耶。
原po把自己的假設性離世講成被留下來的人是淨賺一樣,還認為人家「賺」太多不合理,額外給加責任。卻從沒有想過,保險金是為你對隊友所拋下的人生職責買單嗎。
你的保險金,支付完要拉拔你們共同的小孩長大所耗費盡的「心」與「力」後,再來才是談到養小孩所需要的「財」。這樣2300萬的資產(應是非全部為現金),很多?
如果一個寡婦要拉拔兩個年紀很小的小孩長大,那我會說「喔..還好她還有2300萬可以支應,這樣應該還ok吧。」如果除了兩個小孩,還有夫家的兩位年齡越來越大的長輩日後可能有醫療或長照需要...那我就會.......祝福她的小孩趕快長大趕快有出息會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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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管是非自願的離世,但現實來說,你就是拋下了接下來十幾二十年漫長的「隊友責任」,你這個人力資源從此從家庭的角色中消失,把拉拔小孩長大所需要耗費的心與力都丟給剩下的那個人,讓她一打二,比加倍更多的消耗心力。這部分怎麼算?
這不就是保險金的意義嗎-讓留下來的人還有力氣繼續下去。怎麼還被原po開發出了保險金的「附加價值」?真的很會想耶。
原po把自己的假設性離世講成被留下來的人是淨賺一樣,還認為人家「賺」太多不合理,額外給加責任。卻從沒有想過,保險金是為你對隊友所拋下的人生職責買單嗎。
你的保險金,支付完要拉拔你們共同的小孩長大所耗費盡的「心」與「力」後,再來才是談到養小孩所需要的「財」。這樣2300萬的資產(應是非全部為現金),很多?
如果一個寡婦要拉拔兩個年紀很小的小孩長大,那我會說「喔..還好她還有2300萬可以支應,這樣應該還ok吧。」如果除了兩個小孩,還有夫家的兩位年齡越來越大的長輩日後可能有醫療或長照需要...那我就會.......祝福她的小孩趕快長大趕快有出息會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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