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在讀書,學費貸款,生活費加減打工賺,
因為現在讀碩士趕著交計劃要準時畢業,也沒太多時間打工。
當初我算是被我媽趕出來的,她對我做過的事也是講不清了,
我之所以會離家是因為她為了錢連女兒都不認,還幾乎要把我賣了。
我沒誇大其詞,她是真的打算拿我去換錢,幸虧在最後一步我發覺她的陰謀,
及時跑掉的。
後來我有幾年的時間不跟她連絡,她哭哭啼啼的找了一堆親戚打電話給我,
我想說那畢竟是媽媽,也不想要這樣對她,才又跟她連絡,
這樣說是很不孝,但是我現在老是後悔我當初為什麼要心軟,
早知道就跟她斷了音訊就好了。
剛剛已經說過我連正職工作都沒有,而她已經失業幾個月,
也不去找工作,三天兩頭就打電話來,
一下跟我要個幾千塊,一下又說叫我給她送餐去,一下又說叫我給她幾百塊加油
我其實也沒要她做什麼工作,只不過找個餐廳洗碗、或者替人打掃之類的工作,
一個月賺個一萬多夠養活她自己就好了,這不難吧?
她自己生的女兒,連正職工作都還沒有的,三天兩頭來要錢,她說得過去嗎?
我不給她錢,怕真的餓死她;要給她錢,又怕她從此沒完沒了
又顧慮說跟她嗆明了妳三天兩頭來跟沒工作的女兒要錢是什麼意思,怕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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