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依親(結婚)居留,離婚後可否改以依子女居留?專家請進!!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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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籍人士,原本在台灣居留的身分是以"依親"即妻子的條件辦理居留,在台灣也連續居住近10年,辦理離婚後(離婚協議中子女為共同扶養),可否改以"依子女"的條件辦理居留,若可以,需準備什麼文件或資料呢?是否有辦理的期限或限制?到哪個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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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8-17
辦理離婚後,你須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方可依親(依附小孩子)。離婚後至戶政機關領取離婚後的戶籍謄本再到各縣市移民局(工作組)去辦理依親對象更改一般你需要在離婚十日內辦好因為離婚十日內要離境相關問題妳還是打電話去問移民署他們會給妳相關的答覆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專線:0800-024-111...Showmore
Yedda avatarYedda2009-08-17
網友:linlin_358466回答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