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現任女友交往了五年。但在一年多前因年輕氣盛不懂事犯下了大錯。跟當時公司的同事有曖昧的關係。不過之後與該同事攤牌後就再也沒有聯繫。時間過了約一年,該同事卻突然產生了報復手段。將當初我和他出去玩的照片(非私密照片)及我寫給他的信託人拿到女友的公司放置在女友的置物櫃。女友情緒爆發這是一定的。我想請教以下問題,若以我的角度,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告該名女同事?另外,我不想要跟他有任何交集,不知是否有法可申請?感謝
前曖昧對象騷擾女友,請問該如何處理? - 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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