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曖昧對象騷擾女友,請問該如何處理? - 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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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現任女友交往了五年。但在一年多前因年輕氣盛不懂事犯下了大錯。跟當時公司的同事有曖昧的關係。不過之後與該同事攤牌後就再也沒有聯繫。時間過了約一年,該同事卻突然產生了報復手段。將當初我和他出去玩的照片(非私密照片)及我寫給他的信託人拿到女友的公司放置在女友的置物櫃。女友情緒爆發這是一定的。我想請教以下問題,若以我的角度,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告該名女同事?另外,我不想要跟他有任何交集,不知是否有法可申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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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4-14
非私密照的話不算侵犯個人隱私只發給特定人而非公開的話;(且並非加油添醋的謊言中傷);因此;更談不上妨害名譽這只算是單純的"陳述事實".雖然;人人都喜歡聽謊言,而不喜歡聽事實但不論你喜不喜歡;它就是"事實"你是無法由法律的角度去扭曲它的.因此;只能跟你說:個人造業個人擔但若是散發有露點的私密照,或是去你家大吵大鬧的話這又另當別論了.2013-04-1219:56:57補充:1.可有騷擾之類的方向可告A、有;但十告九輸,因為是事實。告輸可能還會被反告誣告。2.可有避免他再次騷擾的方法?例如存證信函等A、有,但沒用。存證信函只有證明的效用。反之對方也可將她要說的事實發存證信函給你。3.如果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是否又有另外的法律可以處理?A、有,但除非對方到你家鬧,或用奪命連環CALL。不然很難告贏,告輸結果同上。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你也有一部份責任。所以對方如沒鬧得太過火,你打官司輸可能性很大。只能不理她,看時間久了會否放棄,或鬧更大;到時再告才會有贏面。或者換工作,搬家。意上...
Tracy avatarTracy2013-04-15
你好,是可以解決的,我可以幫你,歡迎你來信詢問!
Yuri avatarYuri2013-04-12
很抱歉他正在說的是"事實"所以....您無法約束對方什麼
Kumar avatarKumar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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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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