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要跟我爭房產,請問我該怎麼辦!!??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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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3-10-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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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跟我爭房產,請問我該怎麼辦!!??事情是這樣子的...我跟我前妻,結婚九年,目前已經離婚一年多了...九年來,常常因為價值觀的不同,還有很多生活上的瑣事,而不斷地爭吵...兩年多前,一如往常地,吵得不可開交...她吵著要離婚,但當時的我不想離婚...(因為我們有一個女兒...)她提出一個條件,要我把我們這間房子的產權,過戶一半給她,她就不離婚...於是,所以...我就將房子的一半過戶給她了...結果...只是換來了兩三個月左右的相安無事而已...後來還是常常吵架...最後還是在一年多以前...離婚了...現在問題來的...她要來跟我爭這一半的房子...她目前已經搬出去了...房子我自己一個人在住而已...這間房子,是我們結婚之前我自己買的...頭期款一百多萬,當然都是我自己出的,買房子時還沒有認識我的前妻...房貸繳了11年多,也通通都是我自己繳的,包括水費電費瓦斯費,也都是我在繳的...目前還有房貸170萬左右...我的前妻是上個月才搬出去的,之前她還是一直跟我住在一起,不過有分房睡...自從離婚沒多久之後,就分房睡了...但還是住在一起,所以...理所當然的,還是一直不斷地爭吵...這期間,所有的房貸水費電費瓦斯費,一樣都是我在繳的...她說她死都不交...(很不可思義,對吧...但她就是非常的蠻橫無理,毫不講道理...)我曾經跟她說過,妳拿了一半的房產,房子妳也實際有在住,這間房子我已經繳了十年的房貸了,加上頭期款,總共付出了兩百多萬了...目前剩下170萬左右的房貸,希望妳可以承擔下來,如此一來,妳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擁有那半間的房產,妳也可以住得名正言順...可是,她說房貸她死都不繳,水費電費瓦斯費也是一樣,她都不交...但她就是要住,不搬走...因為她說,她擁有一半的產權...(房子是我自己的,我不繳交房貸水費電費瓦斯費的話...我都沒有房子可以住,我都沒有水沒有電沒有瓦斯可以用,她卻認為她可以不用繳這些錢,而且可以住的理所當然...唉...)因為她真的非常的蠻橫不講理,所以我也懶得跟她計較,我就咬牙苦撐,自己一個人全都承擔下來了...反正就是給她住免錢的...結果,上個月...我們又因為細故吵架口角了...結果她惱羞成怒,亂摔東西...我一急之下,就把她推倒了..結果她更火了,更是狂怒暴怒,打算繼續摔桌子(桌子上有電腦),也真的摔了...我也更火了,我又推她了,在盛怒之下,也出手打了她幾下...(不過沒有打她的臉或頭...當時我真的很生氣,失去理智了...我承認,確實是我的不對,唉...)經過這次大吵之後,她終於搬出去了...她說她如果不搬出去的話,遲早會被我打死...現在問題來了...她居然要跟我打官司,要求跟我分割財產...她要房子一半的產權的等值的錢...目前這間房子的市價,大約有900~1000萬左右...而頭期款一百萬出頭,跟每個月一萬出頭左右的房貸,都是我繳交的,我已經繳交了11年多了...目前還有大約170萬左右的房貸,我曾經請她承擔下來,她說她死也不會為我繳交一毛錢的房貸的...(因為我曾經去增貸...)所以,目前這170萬的房貸,當然也完全都是我在背,我在付...請問各位有法律常識或法律知識的大德們...以這樣的情況,我的前妻有權力來跟我要求這一半的房子的產權嗎...如果有的話,法院大概會怎麼判...!!??法院有可能拍賣我的房子,然後將銀行貸款170萬繳清之後,把錢平分給我跟我的前妻嗎...法院有資格要求我賣房子,然後分一半的錢給她嗎...我目前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兩萬八左右,我要養我爸媽,養我女兒,養我自己,還要養這間房子,我幾乎是沒有存款...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請問...我可以去哪裡取得協助呢...或者,我有資格取得協助嗎...這間房子是我們結婚之前,我們認識之前,我自己買的...房貸也都是我自己在繳交的,繳了11年還是12年了...目前還有170萬左右的房貸,我曾請她承接下來,或請她幫忙繳交,一個月一萬元出頭而已,她說她死都不要幫我繳交房貸,所以,房貸一直都是我在繳的...而如今她卻要求我...1.將房子賣掉,還清房貸之後,剩餘的錢,一人一半...2.她給我350萬+承擔170萬的房貸,要求我將我這一半的產權賣給她,然後搬出去...3.我給她350萬,買回她手上的那一半的房子的產權...以上3個選項,要我選擇一樣...(目前這間房子的市價大約900~1000萬左右)否則的話,她就要向法院提出財產強制分割的請求...她要要求法院強制拍賣我的這間房子,然後還清剩餘的房貸,剩下的錢,一人一半...請問各位善知識,各位懂法律的大德們...我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要到哪裡才有辦法尋求協助...法院真的有資格要求我賣房子嗎...謝謝各位善知識,謝謝各位大德們,感激不盡,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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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3-10-09T12:40
依011的回答:白話講就該房屋的贈與係以婚姻存續為前提一旦婚姻消滅贈與便失其效力這點對你是有利的,只在於你如何提出這個條件證明。你可以到附近法院,院中都設有免費咨詢服務的。了解細節後只要準備必要的證明,並非絕對必要請律師的。你瞭解了各要件之後,可以靜觀其變,她也可能自知勝算不高而不敢訴諸法律的,究竟你並無拒絕她居住此一共有的房子,是她自己不願住在此的。你可以修練自己的情緒控管(她怕被你打死),隨她意願再回來住一起。從你對她的敘述,只是你們倆的情緒都控管不好而已,並非真的那麼難以相處的,除非她有外遇是男人無法忍受的痛之外,只要改變你的對待方式,兩人還是可以重修舊好,究竟這樣對孩子也是更好的。下面這段話可以做為你和她和平相處之道。比方說,在與人爭辯時,很多人強迫性地需要讓自己是對的,而對方是錯的----這就是為自己認同的心理立場辯護。……一旦你不再認同你的心智,無論你是對是錯,一點也不會影響你的自我感。因此,〝自己必須是對的〞這種極端強迫性且深度無意識的需求(其實是某種形式的暴力)就不存在了。你可以清楚且明確地陳述你的感受或想法,但其中不會有攻擊或防衛。因此,你的自我感會來自內在一個更深、更真實的空間,而不是來自你的心智。--引用自《修練當下的力量》(你可以點我的署名,在自我介紹一欄可以找到網上閱讀網址。)我從這本書中得到一個概念,我們人的習性中,有時候會說出一些負面的話語,通常都只是用來發洩壓力,如果我們太過於當真,就會把它變成問題。例如太太可能發發勞騷,只要把它當做她是在發洩,不要太過於回應,任她去發洩,必要時只提醒她這樣對生活不好(常訴苦、嘆氣會變成習慣,對身體有害,也會把好命嘆成歹命),並且保持著清醒你是"對事不對人",不是在對她發脾氣,而是為她好。上面這本書作者在另一本書中這段話說得很好:Thestreamofthinkinghasenormousmomentumthatcaneasilydragyoualongwithit.Everythoughtpretendsthatitmatterssomuch.Itwantstodrawyourattentionincompletely.思緒流有巨大的動力能輕易的拖著你跟它走。每一個思緒自以為它是多麼重要。它要完全的拖住你的注意力。Hereisanewspiritualpracticeforyou:don’ttakeyourthoughtstooseriously.提供你一個新的心靈修練:不要把你的想法看得那麼重要。--From:《StillnessSpeaks》byEckhartTolle太太的勞騷,其實就是她的無意識想法,她可以不要把自己的想法看得那麼重要(這要她自己想要修練,你只能提醒她,無法幫她做)。你可以做的是不要把她的想法(勞騷)看得太重要,任她渲洩,過後就無事了。有時候,不要(或適度)回應她是最好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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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3-10-11T12:50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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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3-10-07T04:46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有金錢幫忙更能朔造成功!!傳播小姐-飯局公關-禮服店-便服店-鋼琴酒吧-國外線請上網收詢-*****介紹八大行業如果可以不要來這行上班就不要來~畢竟八大行業還是深色場合~~還是有心酸的地方~我的網站上面都有介紹~~其實在上班,跟一般的工作都是一樣會有職業的危險性存在,那只要我們瞭解工作會遇到那些常發生的危險時,就可以盡可能的去防範,如此一來就能將職業傷害隆到最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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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3-10-11T06:43
照你說的,你前妻真的很過份,明明都知道你付出很多,還這樣蠻橫不講理,就算不看你們夫妻的情份上,至少要看在你們共有的孩子份上,不然小孩的教育費不就沒了。我只是突然路過的人,幫不上你的忙,只看神會不會報應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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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3-10-10T01:40
匿名發問者說:(1):她說她死都不交...(很不可思義,對吧...但她就是非常的蠻橫無理,毫不講道理...)......(老婆再怎麼野蠻:也不該打老婆!)(2):我目前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兩萬八左右,我要養我爸媽,養我女兒,養我自己,還要養這間房子,我幾乎是沒有存款...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看在有扶養父母的孝心:我可以找專業人士協助你!)前題:匿名發問者=不說謊!你可以跟我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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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3-10-09T18:32
那你只能把房子賣了,九百要分一半就是四百五十萬,她現在離婚了應該也只想要錢而已,你說等什麼另一半的房貸給她繳,不可能。她哪有耐心繳房貸,她現在就是只想拿到錢。2013-10-0921:43:26補充:選一或選二吧。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應該會選二,她既然要給你350萬,又要幫你背房貸170萬,這樣你可以拿350萬去東山再起,算是比較輕鬆的方式。2013-10-0921:43:53補充:別忘了要她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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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3-10-11T04:16
此問題牽涉到法律問題我雖不懂但可提供你單親弱勢家庭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此單位專扶助單親弱勢家庭的免費律師,您可善加利用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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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3-10-07T05:21
如果是共有就麻煩了,共有人就可以主張要分割財產,這個是基於共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沒辦法以結婚之前付過任何錢拒絕對方分割。有其他的後續的法律程序問題歡迎和律師討論******************本人是律師歡迎到網頁查詢律師證號及服務項目***************...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3-10-08T21:10
版大的價值觀真的讓人覺得有點好奇!!本案是涉及到數百萬的財產權問題,版大竟然不會想到找個律師協助爭取權益,而是以每個月的生活結倨為由,在這裡找不認識的網友協助??依照網友小花吳的說法,版大如果真的付不出律師費用的話,最壞的結果可能就是這樣了!!如果有能力委任律師,起碼可以就本案盡力找出對你有利的證據來給予協助。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睡著的人。如有需要委任律師協助或是研究討論的地方,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研究討論!!祝你一切順心喔!!....2013-10-0900:06:59補充:加油!!祝你一切順心喔~~...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3-10-09T05:08
你已經將產權一半給她,是無償取得,如果訴訟,剩餘財產分配對你未必有利.法院沒有資格要求你賣房子,法院的判決是給付判決,但對方可以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3-10-10T02:31
去找律師吧~~==~~不過如果已經有過戶給他就沒救了~~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3-10-08T05:23
據我所知結婚前的算你的結婚關係中的算一半離婚後同樣算各自的換句話說,買房子你付了頭期款一百多萬的部份算你的(不管你們法律有沒有登記一半,除非她拿出證明頭期款她有出)至於婚後算一半是因為法律基於夫妻為雙方共有認為就算房貸是你出的,但可能其他生活費是她出的(包括無給照顧家裏)原理是如此所以她就算沒有跟你登記房子她也有權分你財產的一半(當然,你也有權分她的)這一半指的是結婚後所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好了所以這房子你可以賣了以後扣掉你當初婚前付的一百多萬再扣掉剩餘貸款然後一人一半當然,你也可以主張跟她結婚這麼多年來產生的負債多少要求扣除(她也可以)這樣你懂了嗎?還有件事不管她有沒有付錢在房貸這件事上你都不能主張說她沒把錢付在這,所以不能分因為同上的原理如果當初是她去繳房貸,你的錢用去全家的生活費了難道房子就歸她嗎?並不公平吧所以法律上也是這樣想的因為認為夫妻為共同體不論你有資產或負債都共同分攤(當然現在法律有在改)換句話說只要婚姻關係存在(再次強調,除非她真的完全不顧家裏,也不照顧家人,甚至沒住一起很久)否則,她的確是有權力分的...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3-10-07T16:06
如果沒法花錢(有時花錢也沒用,遇兩光律師)但仍要花時間,播空,地方上議員服務處,立法委員服務處,公所,都會有法律扶助先打電話問清哪天有什麼時間有,可以問看看,甚至其它大些的市公所,都可以問,多咨詢一些律師,心裡有個底,會清楚自己怎麼做較好。祝好運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3-10-11T11:04
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1.已過戶的房屋因為是您太太無償取得所以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這件不動產不會列入您太太的婚後財產的婚後財產所以她在法律上是有權再回來分您另一半的房產但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也就是說最後您太太未必可再拿到您另一半的房產2.至於分割部分要是您不同意您太太的分割方案她的確是能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一般會以占有現狀來分割,也就是房屋歸您所有,而對前妻為金錢補償3.至於已過戶的房產如要取回在法律上的確有相當困難度用民法412416去撤銷要件上不合用民法92主張撤銷則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主張附條件的贈與或許可行(白話講就該房屋的贈與係以婚姻存續為前提一旦婚姻消滅贈與便失其效力)4.歡迎委託本所律師喔^^...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3-10-11T18:45
先不管找不找律師你做錯了一件事,把所有權一半過給了她光是這一點,我看再強的律師也無法讓你全身而退了錢是一定要給的,給多給少而已若你能出具所有繳款證明也許有機會將房產的一半價值,扣除你所有繳款費用後,餘款再給她(房產的價值是以市價來算,不是那350萬)...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3-10-10T03:03
因為本件不動產是大大婚前取得,所以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這件不動產不會列入大大的婚後財產,但對大大的前妻而言,這是婚後取得的財產,雖是無償取得,但若夫妻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法院亦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所以大大的前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她而言不見得有利,所以我是認為大大的前妻只主張分割共有的房屋,應該是有經過計算的。而依照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的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而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因此大大前妻提出的分割方案,如果大大不同意,基本上,大大的前妻是可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判決分割本件共有房屋及其基地。而分割共有物訴訟屬於形成訴訟,法院原則上並不受當事人聲明的拘束,所以法院會斟酌何種分割方式最符合大大夫妻二位共有人利益及系爭房屋之現有使用狀況、價值高低、位置,以及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不動產之經濟利益,盡量達到公平的狀態。所以我是認為以占有現狀來分割,也就是房屋歸大大所有,而由大大對前妻為金錢補償,應是法院會斟酌的重要分割方式,因為對大大夫妻二位共有人而言權益影響最少,也最能保障大大夫妻二位現有的利益。但分割共有物對大大而言,情理上應該是無法接受的。大大可以去請教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檢視本件有無民法第92條、第412條、第416條等得撤銷贈與的事由,起訴請求前妻返還已取得的房地持分,根本否認前妻的共有人地位。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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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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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跟土地公求的,我是問土地公我男朋友是可以結婚的對象嗎?因為跟男友交往時間不長,他又很快求婚了.我會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