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在下是單親爸爸,只有一個小孩,現在是跟媽媽住,共同監護。
我與前妻在女兒國一上學期快結束時協議離婚,約定我每個月付10000元的教育及生活費
,現在女兒國中畢業等放榜,如無意外應是考上北市第一志願。
而我前妻說因為小孩要補習英數兩科每學期4萬及往後要搭專車上學每學期13000元,要
求提高每月教育生活費至15000元,我說我每個月付的1萬元應該夠支付補習費及學雜費
了,專車費的部分我可以幫忙出一半;
但我前妻說我這樣的算法讓她很不爽,說我沒算到一些其他開銷(?),我說15000沒辦法
,不然提高到每個月12000元,專車費我一樣幫出一半,但我前妻仍不接受,堅持要我每
月付15000元,且又說我為何不願意為了小孩好,去想辦法增加收入,滿足小孩的需求b
lah blah……;
最後前妻又說我不想多付也可以,但要我放棄共同監護,現在我一直在思考到底要怎麼
做?每月付15000以我現在的收入來說真的沒辦法,放棄監護權我個人是覺得沒差,反正
小孩成年後就沒有這個問題,只是我擔心女兒會有我寧願捨棄監護權也不願為她付出更
多的想法(我不確定我女兒懂不懂監護權與親權的分別),
所以想聽聽版友們的意見,或是提供各位所知道相關的諮詢管道,謝謝
PS:請問若最後搞到上法院,我女兒會需要出庭嗎?
是否也有可能會判我要多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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