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已經結婚的版友們,
有人冠夫姓的嗎?? 或是伴侶冠夫姓的??
目前有考慮冠夫姓的可能,
希望同時保留自己的姓再加上未婚夫的姓,
只是擔心各種文件耗時耗力。
目前查到的資料是,
只要拿結婚證書去銀行改姓名,
接著再拿結婚證書和銀行文件,
即可改各種文件上的姓名。(英國)
不過麻煩的是我不太想改台灣護照上的姓名,
(因為還要回台灣辦身分證、戶籍之類的)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造成衝突呢??
雖然護照可以用別名的方式去加姓,
不過因為我上次回去才換新護照,
最近沒有回台灣辦護照的安排,
想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有什麼問題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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