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家裡鑰匙之無限迴圈 - 婚姻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0-06-20T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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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因有版友認為不妥,業已刪除。

該文中,
關於發生時間、懷孕週數、丈夫狀況、家庭環境、經過細節、採用證據等資料均經改寫,
加上並無可供特定之描述,相信不致引起人肉搜索。

只是看多了女性因對周遭環境危險因子之存在毫無認知而遭侵害,甚至二度侵害,
心有所感,藉此案例提醒大家注意。

再次強調,性侵害案件在實務上能否定罪成立,最重要的常是被害人的舉證,
性侵害案件常常沒有其他證人,會呈現被告與被害人各說各話的狀態,
上法庭會令被害人遭二度侵害,法律要求的明確特定狀況,被害人又常陳述不清,
以致證言招被告律師攻擊,使法院產生疑慮。
還是希望女性小心為上。


本人從業十年,深知網路為公開場所,認為本人觸法之版友,應有多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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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6-22T02:46
我也不認為你原先的內容會觸法...或侵害隱私等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6-24T01:16
既然已經改寫,那何必刪呢?這樣就少了一個警示的實例了。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0-06-25T19:56
不妥不等於觸法。:)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0-06-29T07:42
當時我只是建議修改細節而已。唉~不想談了。癩皮大你來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0-07-01T01:50
幫解釋吧。最近婚姻板很沈重,不太想多花心神了。
(溜~~@@)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07-04T08:05
謝謝原PO的專業建議與分享~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7-06T12:35
我是不知道法律方面對於當事人資訊的保護規定是甚麼,也不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7-07T20:23
知道在規定之外有沒有無關實質處罰的倫理標準,不過以醫界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0-07-08T13:04
來說,揭露個案或病人的任何資訊都是不當的,儘管不一定是
需要被處罰的.除治療目的外,只有在以教學,研究,發表等情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0-07-11T06:02
況下才能公開,且還要經過當事人同意,並且必要的話須更改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7-11T19:38
當事人的非必要個人資料.
換句話說,目前傾向於把個人的隱私權放在群體的教育權之上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7-14T03:10
坦白說醫病關係的保密義務跟進法院的案子不太一樣
我覺得用醫生角度去看其實不太準確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0-07-14T13:43
如果原PO是法官 案件又是公開審理 其實沒什麼問題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0-07-16T05:03
所以我說我不知道法律界對於隱私權的規定如何,如果是可以
接受公開討論的那當然就不需要跟醫療隱私規定齊一水平.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0-07-19T01:59
法律目的跟醫療目的本來就不同,法律本身有其教育功能,所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0-07-20T20:00
以刑罰的效果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都被公開了 成為一種群
體自我約束警惕的標準....對,這樣說來,或許不能以醫療倫理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7-21T06:34
的標準要求法界人士了.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0-07-23T02:47
同意mirandaliu的看法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7-23T19:13
不是標準的問題。若只是談判決書等公開客觀的事件OK。
但是在原文中有因為職務之故當事人跟原PO透露的部分。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7-25T00:02
那部份當然涉及隱私,自然有違倫理。
另,原PO絕非法官。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7-26T18:04
若是法官,這事情就大條了。:)
癩皮大,法界在這部分可能會比醫界更嚴謹。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7-29T20:45
但這些都已經無涉婚姻板了,我懶得再去吵這些東西。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0-07-31T09:37
我本來也以為是這樣(法界比醫界對於隱私更謹慎),不過好像
很多人不這麼想...不過那也不關我的事,我守醫界或者學界的
規就好了 :)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08-01T01:04
婚姻板是閒磕牙的地方( ′-`)y-~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0-08-04T02:19
今天如果是精神科醫師在非學術教學臨床需要的場和說出這些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0-08-07T08:49
內容,那可就是很不當的事情了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0-08-10T19:13
對呀,反正也不關我的事,所以說我也懶得吵這些。
為了確定,剛問過兩個法界人士,若不夠下週聚餐我可以問
個庭長阿伯。至少他們都覺得不妥。但大家都愛看八卦。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8-15T18:05
所以......癩皮大我們就靜靜退駕吧。:p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8-15T20:08
哈哈,其中一個法界人士是你老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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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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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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