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婚姻仲介有合約,在大陸也娶了新娘,我只付了團費,相到對象後的尾款還沒有付,就直接去公證了!沒有提親、請酒、婚紗、攝影等。因為對仲介不信任,整個作業流程不照合約走,且誇大其詞,因此我想脫離仲介,想自己辦,不願意付尾款給他們;在回台灣前、和回台灣當晚,他們一直要我簽借據、簽本票(剛好都有朋友在場);我不簽,他們就說要我離婚、要告我、說要花到兩百萬、一直打電話說是在幫我(有點恐嚇);感覺愈來愈差!我想請教~他們能告我嗎?我該怎麼做才好ㄋ?
兩岸婚姻的合約,屬於婚姻居間的關係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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