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如何才有法律保障 - 感情
By Regina
at 2007-03-09T00:00
婚後先生已有二次外遇的經驗,每次都跟我說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了,可是我認為他這樣已經是一種慣性了,我想請他寫切結書,保證不會再有這樣的情形,如果再發生的話,希望女兒的監護權歸我,並每個月給予贍養費,要怎麼做才會有法律效用
其實劈腿真的會是慣性ㄟ我老公婚前就會劈腿,我們之前其實分手了後來他又回來找我,說他要跟我結婚,他一定會改過我就傻傻囉結果我生完沒多久就發現他有外遇對象是客戶老婆兩人愛的死去活來要逼我離婚我打死不簽,除非小孩給我,並給我贍養費所以現在還在拖著~~~~你知道嗎?知道老公外遇事實六個月內要提告不然就沒用寫了切結書,頂多是上民事法庭時給法官當做你們判離婚的依據但對於你要監護權和膳養費是沒幫助的最好的方法還是要捉姦在床你先忍忍吧想辦法找證據同為女人~真有問題可以聊聊雖說不見得幫得上妳但起碼妳心情會好過...Showmore
如果您在個人經濟條件許可,且確認非「查明事實真相」無以正常生活的話,相信能提供您一個思考的方向。「婚姻」制度之於現下,所論分歧。除非當事者,誰能評論值得不值得的問題?你會如此去懷疑.<事出必有因>.你說有證據------一步一步慢慢去推論.看有哪一些地方值得去懷疑.哪一些地方要去釐清你先生如果已沒有外遇情況是位好好先生還給他一個清白也好.如果有你就要冷靜去評估看看.思考一下你未來的生活.小孩等等有無要原諒他.抓姦<賠償>.新生活<分居.離婚>這些部份你要好好想清楚.至於徵信的部分我想你也不必太多擔心現在所要做的是跟蹤釐清一下妳先生在外行為舉止是否還有外遇的第三者存在不是抓姦在床也沒有必要.因為還不能有證據證明他是否有外遇你要聘請徵信社幫你跟蹤蒐證.你只要把可疑重點時間釐清出來.跟蹤重點時段就可以了切結書只是一張紙幾行字而已對妳並沒有任何保障妳要的是更多實質上的證據和照片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一、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1、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3、須生活陷於困難: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二、就前述規定,有關夫妻之一方何人有過失?此事實通常於判決離婚訴訟時,法官即須審酌之事實,因此通常依判決離婚所認定之事實認定之。贍養費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贍養費主要是考量夫妻因離婚造成之生活困境所為之給付,而民法第1056條係就判決離婚中,對於有過失之一方,所請求精神上所受痛苦之損害賠償,兩者性質並不同。贍養費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裁定:判決離婚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式,若當事人無法協議,則由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之標準判斷裁定之。民法第1055條之1第3款,父母之經濟能力亦是考量標準之一。因此發生判決離婚時,婦女若請求贍養費,表示於離婚後生活將陷入困境,此時將不利於爭取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此會陷於兩難之中。實務上,作者曾遇有法官當場質疑若請求贍養費,表示生活有困難,為何還要爭取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情形。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以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或一問可寫信給我我將為您作更詳細的解說與協助祝~順心...Showmore
外遇的男人要痛下決心很難ㄋ!!要思考清楚要不要再繼續這段婚姻,若已決定清楚與對方直接協商各自生活及責任分配會比走法律途徑好一些法律是講求証據的,所以你也需要有他不顧家庭及外遇的證據才有立足點
婚後先生已有二次外遇的經驗,每次都跟我說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了,可是我認為他這樣已經是一種慣性了,我想請他寫切結書,保證不會再有這樣的情形,如果再發生的話,希望女兒的監護權歸我,並每個月給予贍養費,要怎麼做才會有法律效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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