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不簽 - 感情
By Liam
at 2009-09-14T00:00
我是幫朋友的忙發問的,朋友(女方)結婚五年多..由於男方曾對女方施暴..女方有聲請保護令通過!今年5月份分居,在分居期間男方有外遇..我們的證據是男方外遇對象PO文章到無名小站雖然未知是否構成真正的證據,但文章裡有PO出男方與女方小孩的照片網址..而事發後男方也傳簡訊給女方坦承只是與外遇對象玩玩彌補空虛的時間..我詢問過免費律師他說這兩部分是否構成證據還是得通過法官判定..女方堅持要離婚(因為與男方以毫無感情),在分居期間小孩讀書費用包刮小孩身體問題這部份,男方都不曾照顧與負擔一些費用!全權都丟給女方在承擔..因分居期間不長,但男方之前施暴與外遇且男方也常用言語上諷刺,已造成女方精神上無法負荷!女方堅持離婚但男方堅持不離,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請幫幫忙!謝謝~...Showmore
夏天在此提供專業意見給您參考:理論上,若夫妻雙方無法和平協議離婚,那麼要結束這段婚姻是非常困難的....不過,男方現在有明確的外遇情形,這時配偶是能夠針對這點來進行向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法庭上,一切講求證據,並非口頭言語上的訴說就能夠讓法官採信並就此判決離婚,所以配偶應當先默默的蒐集男方有與特定女子發生通姦行為之相關有利實證,然而您上述所提到的無名網址,那些呈上法庭上頂多只能作為輔助的佐證罷了,並無法做為實質的證據!切記~切記~千萬別打草驚蛇,避免影響日後蒐證的難易度!!若有任何疑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即時通;上述內容若有冒犯請見諒;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9.gif~~~~~~~~~~~~~~~~~~~~~~如何處理外遇問題先該如何處理外遇問題?這是面對另一半外遇時棘手的問題,但總不能一味逃避,遲早都要有一個結果。除了必須冷靜之外,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1.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的外遇問題時,心中總是茫然無緒,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在乎婚姻的是什麼?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因此,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就是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2.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如何做)?能夠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才能進一步擬定處理外遇問題的策略。是採取壓制策略、迴避策略、圍堵策略、妥協(容認)策略,或是退讓策略,一切取決於自己的決定。3.真正的去做(實行階段)擬定處理外遇問題的策略之後,接下來的就是要真正去做、去實行,否則一切都是空談,一切還是回到原點。千萬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直覺,而自以為自己最了解另一半,其實,婚姻存有太多的盲點,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多諮詢專家的意見,尋求社會支援系統的幫助,再加上自己理智的判斷,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如果先生決定要離婚,而妻子也願意,那當然離婚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至少妻子不必再忍受被背叛的痛苦。如果妻子決定離婚,先生不同意。那麼妻子可以跟蹤,然後請警員協助抓姦。把證據掌握住,就可以依法律程序訴願離婚。由於妻子是無過失一方,可以不必負擔任何贍養費。...Showmore
在家事法庭上通姦罪並不是單憑這些簡訊與通化明細或者口頭上的言詞就能定案既然請教過律師事務所的朋友了妳也清楚朋友的情況不符合兩願離婚如果真的下定決心想帶著小孩離開那個環境那就從讓法院判決離婚的十大要素下手吧要不就按兵不動私底下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定要掌握發生通姦行為的相關有利實證才能夠有效的控告成功並且能向對方要求精神上的賠償如果你不介意我是徵信業者(負責婚姻區塊)歡迎你告知朋友進入我的部落格留言裡面有我的電話或留下你電話號碼與方便聯絡的時間我會提供你專業的意見願你~順心~...Showmore
直接跟ㄊ嗆名不私下簽那上法院簽~~因ㄋ朋友證據滿滿~~一上法院一定叛離~~~董ㄇ~~~
所謂看法官判~~就是對於證據的認列,法官的採信度.是保守基本的說法,意思並不代表不能構成離婚的要件.但,證據愈多~對女方愈有利:1.有保護令證明施暴~有利2.外遇之事實承認,就手機簡訊~一定要保留~有利3.確定無任何匯款資料,表示男方並無撫養之實.男方若堅持有,那他須負舉證責任.4.言語上之諷刺,設法錄音~收集愈多,愈有利.然後,先至調解委員會協調離婚;並告知男方,好聚好散~不然要提告了.真的没辦法,一定就要提告~由法官判~...Showmore
請參考民法第1052條辦理(但需要舉證法官才會受理唷)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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