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關於約定這件事,原po也有問題耶。
既然星期五已經確認星期六整天都可以,那應該可以先說好「原則上大概」的時間,
畢竟對方沒有義務空一整天下來等你的消息,其他什麼事都別做,這樣不合理。
他搞不好等你老半天,都沒聽你提星期六的什麼時候要做,剛好別人也有要約他,
就先答應對方了。他可能事先根本不知道你到最後一刻才會聯絡,讓他沒得選擇。
我覺得這個誤會是彼此之後不愉快的癥結點,下次要約人時間最好講明確一點,
這樣對彼此都比較方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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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學得好得學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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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星期五已經確認星期六整天都可以,那應該可以先說好「原則上大概」的時間,
畢竟對方沒有義務空一整天下來等你的消息,其他什麼事都別做,這樣不合理。
他搞不好等你老半天,都沒聽你提星期六的什麼時候要做,剛好別人也有要約他,
就先答應對方了。他可能事先根本不知道你到最後一刻才會聯絡,讓他沒得選擇。
我覺得這個誤會是彼此之後不愉快的癥結點,下次要約人時間最好講明確一點,
這樣對彼此都比較方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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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學得好得學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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