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是住在台北縣的居民,想問一下低收入戶申請的資格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媽的(在同一區還有另一間,但都是貸款的)而我是戶長,戶籍裡還有我姐他們一家六口全都是失業的,只有我有收入這樣可以申請嗎?但是...在今年之前我一年的年收入有60萬左右,直到今年收入減為一半不到,這樣是可以申請嗎?我知道如果我姐他們要申請的話要全戶的總收入除以人數,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用北縣是1萬7仟多,這樣算下來的話我的收入一個人根本就不到5仟元丫還有房子是我媽的,會影響到他們申請的資格嗎?(我媽並沒有跟我們住在一起)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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